“歌迷见面会主舞台两边,分别有五个大型广告牌,左右两侧距离舞台最近的广告牌是十万、距离第二近的是八万、然后是六万、四万、两万。”苏木开门见山道:“你想租哪个价位的?”
乍一听,广告牌最高才十万,似乎很便宜的样子……但那是跟后世,动辄几百上千万对比来说的。
眼下这个年代,愿意花十万块打广告的,终究还是极少数,毕竟不能只考虑知名度,不考虑大多数人的消费水平。
邹虎臣听完报价,缓缓摇头道:“租广告牌?你未免也太小看我大哥的胃口了,我找你谈的,是歌迷见面会的主办权,如果你肯让给我们,我们可以给你一百万。”
“呵呵。”苏木皮笑肉不笑道:“想明抢就直说,用不着拐弯抹角的。”
“不给钱才叫明抢,给了钱,那就是交易。”邹虎臣眉头一皱,表现出不耐烦道:“给句痛快话,一百万买你手里歌迷见面会的主办权,你同意还是不同意?”
“不同意。”苏木连想都不想,立即给出答复。
邹虎臣眼睛一眯,冷笑道:“小子,在平州市,敢不给我大哥脸的,你知道都是什么下场吗?”
“不知道,也不想知道。”苏木淡淡地回道。
邹虎臣眼神愈发冰冷,他站起身来,抬脚踩在椅子上,卷起裤腿,从鞋后跟的位置,抽出一把仅有成年人巴掌大小的短刀。
刀尖闪烁着寒光,刀刃光滑如镜,让人只看一眼,便觉得它无比锋利。
苏木瞳孔一缩,浑身肌肉紧绷起来,集中所有注意力,留意对方的一举一动。
他又不是什么刀尖舔血的刽子手,面对利刃,要说一点不紧张,肯定是不现实的。
不过,倒也不是特别慌,隔着办公桌,他有把握跟对方周旋。
虽说邹虎臣五大三粗,但真打起来,谁能打过谁,拼的并非是块头大小。
“吓傻了?”
见苏木坐在椅子上一动不动,邹虎臣咧嘴笑道:“别紧张,我这把刀不是用来对付你的,初次见面,我先割几两肉下来,送给你当下酒菜。”
他一边说,一边慢悠悠地卷起裤管。
等把裤管卷到露出整个小腿后,又从口袋里掏出巴掌大小的扁瓶白酒,猛灌一口咽下,接着抬起手中短刀,在刀的两侧,分别喷上去一口。
看其做派,分明是要割下自己小腿上的肉。
这种迷惑行为,让苏木不由得一愣,旋即脑海中冒出三个字:吃宝局。
他脸色平静,开口问道:“津门那边出来的?”
“你小子年纪轻轻,没想到还有点见识。”邹虎臣冷哼一声,变相承认了苏木的发问。
苏木缓缓点头,如果是津门出来的混子,那么对方这种看似迷惑的行为,也就不值得奇怪了。
前世,他走南闯北,见过的混混无计其数,唯独津门的混混,让他大开眼界。
别的地方的混混打架,是通过伤害别人,来达成自己的目的,可津门的混混打架,却是通过伤害自己。
两边约好时间地点,双方准时赴约,接着各自派人出去,比的是谁的人,敢对自己下狠手。
苏木没亲眼见过,不过听当地人说,有人能用小刀削手指,直到露出骨头,都面不改色。
还有更狠的,则是约架的双方,派出手底下最狠的人,一刀一刀往肚子上捅,直到某一方扛不住,或是被吓到服软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