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劳利斯一直跟在队伍后面,这是他的习惯。
当然,麦劳利斯的习惯并非一万米长跑,而是打猎。
他这是第一次参加一万米跑,而原因是酋长说只要他能跑到最前面,就可以得到两头牛。
那可是两头牛呀!
牛,对于原始部落的人来说,可比人还值钱。
部落战斗抓回来的奴隶,不仅干活磨磨蹭蹭,还时刻想着逃跑。
作为主人,还得时刻盯着他们,劳心又劳力。
可牛就不一样了,牛最大的用处是耕地。
一片土地,在撒上种子之前用牛耕一遍,产量是直接撒上种子的一倍还要多。
虽然肯尼亚有专门拿来耕地的拖拉机,可这玩意绝对不是自己能买得起的。
就算买得起也用不起,因为油价太贵了。
还是耕牛好,草原上到处是草,随便找个地方往那一拴,这些牛就能吃饱。
所以一听到有牛,麦劳利斯的第一反应就是不管发生什么,自己都要拿到第一。
等那位张老板许诺,自己拿到第一再额外给自己八十头牛后,麦劳利斯心中渴望胜利的火焰,差点把自己都给点着。
他也有这个信心。
麦劳利斯虽然从没进行过万米跑训练,但他活捉过羚羊。
羚羊这种生物,不仅跑得快,警觉醒也非常高。
想要把它们抓住,首先要用弓箭将它射伤。
受伤的羚羊会在奔跑中体力逐渐耗尽,成为他的猎物。
但不要以为受伤的羚羊就好抓,相反,在自己受伤后,羚羊会爆发出恐怖到极致的求生欲。
它们会快速奔跑几十公里,彻底脱离狩猎者的视线。
而在这时,麦劳利斯就需要奋起直追,让羚羊始终处于自己的视线内。
一旦羚羊摆脱自己的视线,这种狡滑的食草动物就会躲起来,借助树杈蹭掉身上的箭矢。
身上没有箭矢,羚羊的伤口就会慢慢结痂。
只要不致命,很快就能恢复如初。
就算受了致命伤,同样不能让它们脱离自己的视线。
因为草原上除了羚羊,还有它的天敌。
比如非洲豹,野狗,秃鹫等等。
尤其是秃鹫,这种生物在天空飞一圈,方圆十公里的受伤生物,都逃不脱它们的眼睛。
自己如果跑得慢了,等找到死去的羚羊,大概率只剩下一副骨头架。
有的时候甚至连骨头架子都没有,野狗锋利的牙齿,可以把这些骨头嚼碎并吃掉。
作为朱雀部落速度最快的勇士,只要部落的人打到羚羊,麦劳利斯就会第一时间冲在前面。
等他将受伤并且跑不动的羚羊抓住,再给其他人发信号,等族人反过来,大家在一起共享这只猎物。
作为功臣,麦劳利斯可以分到一只羊后腿。
追了这么多年羚羊,麦劳利斯总结了不少实战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