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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提篮儿花妖(第2页)

提篮儿花提了一篮子的眼泪,什么时候流尽,什么时候消亡。所以,没有受尽凌辱的横死,没有无法诉说的委屈,没有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灌溉的眼泪,都成不了举世无双的提篮儿。

它第一次出现是在西汉一个官宦家庭,官宦家族男丁全部死亡,无一幸免。

第二次出现在蒙古族一个部落首领家,首领家族男丁全部死亡,无一幸免。

引花现世,为君提篮儿!

提篮儿干什么?给你全家上坟。

但此花成形条件极为苛刻。以女人怨灵为种,遗体为媒,且以女性泪水浇灌,十八年修成人形,再经过十八年方成女体。因此花非人非鬼,有质有形,所以极难发现且极难对付,一旦现世,必为复仇,复仇不完,提篮儿不死。而且因为提篮儿花极美的外形和极大的杀伤力,有天师曾异想天开培育为己所用,但终究因为条件太苛刻,培育不出而放弃。

所以渐渐的,也就没有人再提这种稀世之花了,知道这种花的,举世也不过几人。因为它同时具有人的形体和灵的怨气,所以道行浅薄的天师也看不出来。提篮儿花白天晚上都可分身杀人,所以那个富商的三儿子才避到警局,可能也是因为在家里总能梦见小妈,只是想不到提篮儿花跟只有一团灵气的一般灵魂不同,它有实体,所以并不惧怕一般的神气。他别说躲到警察局,这个三儿子他哪怕躲到城隍庙,都然并卵,木有一点儿用。

因它是杀人利器,同时也是稀世珍宝,提篮儿花被传成了传说,灵魂吃了可有实体,一般人吃了,可保青春永驻。

而且,它现世就为复仇,所以不能受气,不能让她觉得自己被冤枉被侮辱。前生为怨灵,它已经受了太多委屈。

所以王一嘱咐周一鸣调个位置调个位置,就是转做方小宛的辩护律师,方小宛出来了,看她的气儿顺了没有,气顺了也许还能放这个富翁家唯一的儿子,一条生路。

因为她放别人一条生路,也是放自己一条生路。等到复仇对象消灭,提篮儿里的眼泪流尽,花妖便随之消失,没有一丝一毫的痕迹。

王一接过陈星河的话又说,这时候周一鸣想救这个富商的三儿子,只能转做方小宛的辩护律师,从疑罪从无的法律定义替方小宛做无罪辩护,法庭审案时,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就可以把方小宛择出来。如果这个三儿子还是执迷不悟,还是心心念念想把所谓的小妈戳死,那先死的肯定是他自己。

但可能已经迟了。桑荫说。

啥玩意儿已经迟了?王一和陈星河有点儿没搞懂。

桑荫问他俩,你们觉得这个三儿子很无辜吗?

王一和陈星河面面相觑,现在的孩子来说,13岁,营养充足的情况下,跟个大人似的了。见色起意,都属平常。

但是一个13岁的孩子如果仅仅是因为爱慕美色,就把人弄死,未免有点儿过分。

可是如果这个孩子,并不无辜呢?

动不动弄死这个弄死那个,他能是啥好鸟?

而且从刚刚周一鸣的话里,这个三儿子已经离魂了。闭眼就梦,闭眼就梦,说明了啥?

“所以,我刚才才说往警局这边来”,桑荫说到这里停住了,她其实后边还有一句话没说,她不是为救三儿子来的。这个人已经救不回来了。

但是,她想救那个花妖,那个叫提篮儿的花妖。稀世珍品,它不该这么悄无声息地湮没。

几人说着话,车子到了警局附近,陈星河把车开到就近一个停车场,几人下了车就往警察局里面走,因要登记,王一打电话把周一鸣喊了来,保安看是周律师的朋友,便放几人进了院子。

但是桑荫站在院里,并没有跟周一鸣进到那个套间,也不让陈星河和王一进去。桑荫站得远远的开始往那个房间所处的位置望气。按说警局里头,正气强大,邪气不存,但是男孩子所处的房间位置却隐隐可见黑气,可见正如她预料的,这个富商的三儿子魂魄已经离体,最起码死了已经两天了,只是这孩子还不知道。

人在死之前三天,已经死了,灵魂先离体,身体再僵硬,最后才会失去意识。也就是说一个人在死之前,必有征兆。

周一鸣一听,吓得差点儿喊出来,这个人死了,那他这几天见得是谁呀?难怪他这几天但凡进到这个小房间,都能闻到一股发霉腐烂的味道,他还以为是孩子太久没有洗澡的缘故。

并且此时周一鸣对这三个人佩服得五体投地,不进去就对了,免得有事儿说不清。在这儿一点儿上他作为律师,还是深表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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