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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章 科比(第3页)

苏亮疑惑的看着苏泽,封述也看向苏泽,除了军法难道还有适合封述的工作吗?

苏泽说道:

“律令科比,律和令本将军没办法改变,但是所用科条,是各州勘定给刀笔吏参考的。

“所以,等完善军法后,请君义协助修订本朝科条。

这下子连封述彻底震惊了。

从科条入手修改律法,这是封述在清河王府就想过要做的事情。

没想到在清河王府没做成的事情,竟然可以在苏泽这里完成?

律是根本律法,等同于国家宪法,都是一些形而上的内容。

令是朝堂颁布的各种敕令,这些差不多等于后世的各种行政法令,是独属于皇权的最高司法权力。

科,就是科条或事条,也即是具体的法令条文。

令的数量一般也就几百条,但是历朝历代的科条就太多了。

比如汉律也就三百多条律令,但是科条就数不胜数了。

而比,就是经典司法判例,那数量就更恐怖了,仅仅董仲舒所著的《春秋决事比》,就有232条经典判例。

正是因为科比太多了,有一些科比甚至是彼此矛盾的。

这样一大坨屎山代码,等到北魏律法体系全盘吸收后,刀笔吏能够通过这些科和比,操弄司法,残害百姓,帮助豪强脱罪。

苏泽说道:

“我认为,首先是要修订科条,简化国朝的科条,分门别类,剔除不适合本朝,含糊不清,过于严苛的科条。

“其次就是"滥比"的问题,本朝用的决事比太多了。

“诚然,前世之事,后事之师,但是滥用决事比,会有人通过专门研究这些浩繁的律法获利,也会造成律令科无法执行的问题。

“一事一比,会耗费太多的司法资源,不利于快速解决积压的案件。

“所以我认为,以后除了极重的死罪外,禁止用决事比来作为判决依据。

“我也准备在军府下设置一个刑律司马的职位,以后三州一郡的死罪案件,都要呈送到刑律司马面前复核,再勾决后执行。

“君义,你以为如何?”

这下子,在场的苏亮和封述都呆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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