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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杂证谟吞酸(第1页)

经义

属性:《至真要大论》曰∶诸呕吐酸,暴注下迫,皆属于热。少阳之胜,呕酸善饥。

辨证(共五条)

属性:吐酸一证,在河间言其为热,在东垣言其为寒,夫理有一定,奚容谬异若此,岂理因二

子可以易乎,必二子于理有一悖耳。此余之不能无言者,乃以东垣为是,而以河间为非也。

何以见之?盖河间之说,实本《内经》,经曰∶诸呕吐酸,暴注下迫,皆属于热。故河间《

病机》悉训为火,而甚以主寒者为非。不知《内经》此论,乃以运气所属概言病应,非以呕

吐注泻皆为内热病也。如果言热,则何以又曰∶寒气客于肠胃,厥逆上出,故痛而呕也。又

曰∶太阳之复,心胃生寒,胸中不和,唾出清水,及为哕噫。此言呕吐之有寒也,岂皆热耶?又曰∶太阳之胜,寒入下焦,传为濡泄,此言泄泻之有寒也,岂亦热耶?由此观之,则其此

处言热,而彼复言寒,岂非自相矛盾,能无谬乎?不知《内经》之理,圆通详悉,无不周备

,故有此言其常而彼言其变者,有此言其顺而彼言其逆者,有此篇未尽而足之他论者,有总

言所属而详言所病者,此《内经》之玄,所以不易穷也。故凡善观此者,务宜悟其源流,察

其分合,其博也,必烛其为千为万;其约也,必贯其总归一理,夫如是,斯足称明眼人矣。

倘不能会其巅末,而但知管测一斑,又乌足以尽其妙哉。矧复有不明宗旨,悖理妄谈,谬借

《经》文证己偏见者,尚难枚举,无暇辨也,兹因二子之论,故并及之,而再悉于下,观者

其加政焉。

一、辨河间吐酸之论为非。据河间曰∶酸者,肝木之味也,由火盛制金,不能平木,则

肝木自甚,故为酸也,如饮食热则易于酸矣。或言吐酸为寒者,误也。所以妄言为寒者,但

谓多伤生硬粘滑,或伤冷物而为噫酸吞酸,故俗医主于温和脾胃,岂知经言∶人之伤于寒也

,则为病热。故凡内伤冷物者,或即阴胜阳而为病寒者,或寒热相击而致肠胃阳气怫郁而为

热者,亦有内伤生冷而反病热,得大汗,热泄身凉而愈也。若久喜酸而不已,则不宜温之,

宜以寒药下之,后以凉药调之,结散热去则气和也。

凡此皆河间之说,余每见之,未尝不反复切叹。观其所言病机,则由火及金,由金及木

,由木及脾,所以为酸,若发微谈理,果可转折如此,则指鹿为马,何患无辞?惟其执以为

热,故不得不委曲若此。若余言其为寒,则不然也。夫酸本肝木之味,何不曰火衰不能生土

,则脾气虚而肝邪侮之,故为酸也,岂不于理更为明切,而何以曲折强解有若是乎。又若《

内经》所言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此言伤寒证寒邪在表,则为三阳之发热,及其传里,

则为阳明之内热,岂以内伤冷物而亦云病热者耶?又岂有内伤冷物而可以汗解者耶?即以气血

强盛之人,偶伤生冷,久留不去而郁为热者,此以郁久化热,或亦有之,岂果因生冷而反热

耶?矧《内经》本以外感言,而河间引以证内伤,谬亦甚矣。此不惟大害轩岐之旨,而致后

人执以借口,其害又将何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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