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会差率,六十二万一百三十九。
迟疾差率,四万三千五百八十七。
甲午纪第四
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七十二万三千七百四十九。
迟疾差率,一万三千四百七。
甲辰纪第五
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三万七千二百四十九。
迟疾差率,十万八千八百四十八。
甲寅纪第六
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率,十四万八百五十九。
迟疾差率,七万八千六百六十八。
交会纪差十万三千六百一十。求其数之所生者,置一纪积月,以通数乘之,会通去之,所去之余,纪差之数也。以之转加前纪,则得后纪。加之未满会通者,则纪首之岁天正合朔月在日道里;满去之,则月在日道表。加表,满在里;加里,满在表。
迟疾纪差三万一百八十。求其数之所生者,置一纪积月,以通数乘之,通周去之,余以减通周,所减之余,纪差之数也。以之转减前纪,则得后纪。不足减者,加通周。求次元纪差率,转减前元甲寅纪差率,余则次元
甲子纪差率也。求次纪,如上法也。
推朔积月术曰:置壬辰元以来,尽所求年,外所求,以纪法除之,所得算外,所入纪第也,余则入纪年数也。以章月乘之,如章岁而一,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十二以上,其年有闰。闰月以无中气为正。
推朔术曰:以通数乘积月,为朔积分。如日法而一,为积日,不尽为小余。以六十去积日,余为大余。大余命以纪,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求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四百一十九,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月朔日也。小余二千一百四十以上,其月大也。
推弦望,加朔大余七,小余千七百四十四,小分一,小分满二从小余,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上弦日也。又加,得望、下弦、后月朔。其月蚀望者,定小余如在中节者定小余如所近中节间限数、限数以下者,算上为日。望在中节前后各四日以还者,视限数;望在中节前后各五日以上者,视间限。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所入纪年,外所求,以余数乘之,满纪法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四百二,小分十一,小分满气法从小余,小余满纪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气日也。
推闰月术曰: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乘之,满章闰得一月,余满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数从天正十一月起,算外,闰月也。闰有进退,以无中气御之。
大雪十一月节限数千二百四十二间限千二百四十八
冬至十一月中限数千二百五十四间限千二百四十五
小寒十二月节限数千二百三十五间限千二百二十四
大寒十二月中限数千二百一十三间限千一百九十二
立春正月节限数千一百七十二间限千一百四十七
雨水正月中限数千一百二十二间限千九十三
惊蛰二月节限数千六十五间限千三十六
春分二月中限数千八间限九百七十九
清明三月节限数九百五十一间限九百二十五
谷雨三月中限数九百间限八百七十九
立夏四月节限数八百五十七间限八百四十
小满四月中限数八百二十三间限八百一十二
芒种五月节限数八百间限七百九十九
夏至五月中限数七百九十八间限八百一
小暑六月节限数八百五间限八百一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