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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传忠录4(第2页)

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则异。

岐伯曰∶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治

其内,反者益甚。

一、治病用药,本贵精专,尤宜勇敢。凡久远之病,则当要其终始,治从乎缓,此宜然

也。若新暴之病,虚实既得其真,即当以峻剂直攻其本,拔之甚易。若逗留畏缩,养成深固

之势,则死生系之,谁其罪也。故凡真见里实,则以凉膈、承气;真见里虚,

则以理中、十

全。表虚则、术、建中;表实则麻黄、柴、桂之类。但用一味为君,二三味为佐使,大剂

进之,多多益善。夫用多之道何在?在乎必赖其力而料无害者,即放胆用之。性缓者可用数

两,性急者亦可数钱。若三五七分之说,亦不过点名具数,儿戏而已,解纷治剧之才,举

动固如是乎。

一、治病之则,当知邪正,当权重轻。凡治实者,譬如耘禾,禾中生稗,禾之贼也。有

一去一,有二去二,耘之善者也。若有一去二,伤一禾矣,有二去四,伤二禾矣。若识禾不

的,俱认为稗,而计图尽之,则无禾矣。此用攻之法,贵乎察得其真,不可过也。凡治虚者

,譬之给饷,一人一升,十人一斗,日饷足矣。若百人一斗,千人一斛,而三军之众,又岂

担石之粮所能活哉?一饷不继,将并前饷而弃之。而况于从中克减乎。此用补之法,贵乎轻

重有度,难从简也。

一、虚实之治,大抵实能受寒,虚能受热,所以补必兼温,泻必兼凉者,盖凉为秋气,

阴主杀也。万物逢之,便无生长,欲补元气,故非所宜。凉且不利于补,寒者益可知矣。即

有火盛气虚,宜补以凉者,亦不过因火暂用,火去即止,终非治虚之法也。又或有以苦寒之

物谓其能补阴者,则《内经》有曰∶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夫气味之相

宜于人者,谓之曰补可也。未闻以味苦气劣而不相宜于人者,亦可谓之补也。虽《内经》有

曰∶水位之主,其泻以咸,其补以苦等论。然此特以五行岁气之味据理而言耳。矧其又云麦

、羊肉、杏、薤皆苦之类,是则苦而补者也。岂若大黄、黄柏之类,气味苦劣若此,而谓之

能补,无是理也。尝闻之王应震曰∶一点真阳寄坎宫,固根须用味甘温。甘温有益寒无补,

堪笑庸医错用功。此一言蔽之也,不可不察。

一、补泻之法,补亦治病,泻亦治病,但当知其要也。如以新暴之病而少壮者,乃可攻

之泻之。攻但可用于暂,未有衰久之病,而屡攻可以无害者,故攻不可以收缓功。延久之病

而虚弱者,理宜温之补之。补乃可用于常,未有根本既伤,而舍补可以复元者,故补不可以

求速效。然犹有其要,则凡临证治病,不必论其有虚证无虚证,但无实证可据而为病者,便

当兼补,以调营卫精血之气;亦不必论其有火证无火证,但无热证可据而为病者,盒饭兼温

,以培命门脾胃之气。此吞泻之要领,苟不知此,未有不至决裂败事者。

一、治法有逆从,以寒热有假真也,此《内经》之旨也。经曰∶逆者正治,从者反治。

夫以寒治热,以热治寒,此正治也,正即逆也。以热治热,以寒治寒,此反治也,反即从也。如以热药治寒病而寒不去者,是无火也,当治命门,以参、熟、桂、附之类,此王太仆所

谓益火之源以消阴翳,是亦正治之法也。又如热药治寒病而寒不退,反用寒凉而愈者,此正

假寒之病,

以寒从治之法也。又如以寒药治热病而热不除者,是无水也,治当在肾,以六味

丸之类,此王太仆所谓壮水之主以镇阳光,是亦正治之法也。又有寒药治热病而热不愈,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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