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孚卦的阴阳相反,彼此是“错卦”,过度因为自信,自信容易过度,相互交错。
这一卦,有四个阴爻,二个阳爻,是阴过度的形象;阳**小,所以是“小过”。一说,小过是阴爻错过,不能相遇;不是过度的意思;相反的,“爻辞”中有通过的意思,而“大象”则明白的解释成过度。总之,“过”这个字,兼有经过、过度两种含义。
这一卦,是阴爻过度,本身有亨通的含意;但必须固守正道,对小事可以,大事则不可以过度。又,这一卦的卦形,中间的二个阳爻,是鸟身,上下的阴爻,是翅膀。与鸟飞的形象相似;而且,前一卦的“中孚”,是孵化的意思,这一卦的鸟,已经孵化。就象鸟飞过,只留下叫的声音,不会发生作用;又象鸟不宜往上飞,要往下飞,才能找到栖息的地方。亦即,在小有过度的时刻,不可以好高鹜远,应当务实,才会大吉大利。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小过”,是说小事可以亨通。亦即,阴爻通过,可以达到愿望。所以亨通。但要想通过,必须坚守正道,行动能够因应适当的时机,才能有利。这一卦,上下卦都是柔爻在中位,所以小事吉利。又因为两个刚爻,“九四”不正,“九三”不中;所以,大事不可以。这一卦,又有飞鸟的形象,飞鸟只留下声音,不能发生作用。更不宜向上飞,应当往下飞;因为往上飞,逆行困难,由上而下,则顺当,所以大吉。亦即,在行为小有过度时,朝向积极方向,会有危险,在消极方向,才能顺利。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这一卦,下卦“艮”是山,上卦“震”是雷,在山上有雷,雷声必然过小;所以,是小有过度的形象。君子应当效法这一
精神,行动应稍过于恭顺,服丧应稍过于哀伤,用度应稍过于俭约。亦即,在消极行为方面,应当克己,但也不可以过分。《论语》“为政”中说:“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八佾”中说:“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此处的“易”,是着重形式的意思;都与这一“象传”的观点一致。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小过卦的卦形象鸟,所以用飞鸟比拟。“初六”阴柔,与上卦的“九四”相应,因而一心想飞;但好高鹜远,不知收敛,当然凶险。所以“象传”说:无可奈何,不可救药。
这一爻,告诫应知收敛,不可好高鹜远。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祖”是祖父,“妣”是祖母。五位如果是阳爻,就相当于祖父、君;如果是阴爻,就相当于祖母、臣。“二”与“五”相应,“六二”因而顺利升进,但应当相应的五位,却不是阳爻,而是阴爻,所以说,错过了祖父,遇到祖母;不能到达君王面前,遇到了臣。然而,虽然没有遇到所期望的应援,但仍然可以得到协助,所以无咎。
“象传”说:与“二”相应的,本来是“五”,虽然是不相应的阴爻,但也不可以错过。
这一爻,说明在消极方面,稍为过度,虽然不能发挥积极的功用,但仍然有益。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戕”是杀害,《左传》宣公十八年的记事中说:“本国的臣杀害君,称作弑;他国的人杀害君,称作戕。
“九三”阳刚得正,是刚直的君子,所以勇往直前。但与“九三”相应的“上六”,却是阴柔的小人,如果“九三”谨慎不过分,就可以防止;如果屈从,就有被杀害的危险。所以“象传”说:这是如何的凶险。
这一爻,强调过与敛的分际,应当明辨。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九四”刚爻柔位;刚而兼柔,不会逞强,所以无咎。“九四”与“初六”相应,“初六”是阴柔小人,一心想侥幸高升;但“九四”刚柔并济,不会过分,虽然相遇,仍然可以相安无事。如果疾恶如仇,要积极的扼阻,就有危险,不可不警惕;更不可永远固执自己的正义,应当因应状况,知道变通。
“象传”说:“九四”处在与“初六”相应的不当地位,不能不相遇;但“九四”刚爻阴位,不会用强,如果是阴爻阴位,也许就会处置过当。但采取积极的态度,会有危险,必须戒惕;因为“初六”是小人,最后不可能长久,不必操之过急。
这一爻说明刚与柔、过与敛,必须因应变通,不可固执。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弋”是带绳的箭,射出后可以拉回。“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在小畜卦中也有同样的句子。“六五”在君位,但阴爻力弱,心有余而力不足,无力从事积极的事业;所以说密云不雨。云属于阴,西是阴的方位,“六五”阴爻阴位,因而用“密云”、“西郊”比喻。于是,这一君王,拿着绳箭,钻进穴中,将与其相应的“六二”捉来,辅佐自己。穴属于阴,“六二”是阴爻,所以说在穴。这一爻,虽然没有占断吉凶,但“六五”与“六二”两个阴爻在一起,明显地不足以成大事。
“象传”说:已经过高了。阳下降,阴上升,阴阳**,才会落雨;但“六五”阴过高,不能与阳相遇,所以不雨。
这一爻,告诫过度强求不足以成大事。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离”与罹相同。“灾”是天灾,“眚”是人祸。“亢”是高亢。“上六”是阴柔的小人,也是这一阴过盛的极点,没有遇到任何阻挡,以致飞升过度,终于触及法网;就象鸟飞到天上,没有安身的地方,遭到被射杀的凶险。“上”与“初”爻相当于鸟的翼,所以是用飞鸟比喻。因而,说是天灾,实际上却是自找的人祸。
“象传”说:这是小人升得过高,已经到尽头的缘故。
这一爻,告诫极端过度,必然招致灾祸。
小过卦,阐释过与敛的道理。信心十足,必然会有行动;行动,就难免过度;但过度与收敛的分际,必须明辨。在消极方面,对自己要求稍为过度,有益无害;然而,在积极方面,则不可过度,好高鹜远,自不量力,甚至招致杀身之祸。因而,过与敛、刚与柔,应知因应时机,适当节制,变通运用,即或是正义,也不可过度固执,以致处置过当,反而造成伤害。过度不足以成大事,极端过度,将为自己招致灾祸。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