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件事情,本不是他该操心的,而应该是家族叶齐天该操的心,他之所以如此上心,还是因为此前燕京叶家支族上交给主族的那批钱,都到了叶泽的手里。
他也是想着为他这一支谋利。
如今,这份利益不可能再继续获得了,他也就放下了这个心思!
……
燕京,李寒已经开始着手成立房地产公司,这几天在进行资料审核。
因为,他建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上是在给燕京这一方地域投资,相当于在帮助燕京搞发展,所以,他这个公司的成立,应该很容易就能通过审核。
果然,三天之后,李寒就收到了房地产公司审核通过的文件。
招工方面,李寒就更不用多折腾了,李文凯手底下,就有几个施工队,可以直接以员工团队的身份进入这个公司,在之前他买下的那块地皮上面投入建房。
这个公司的法人,就是李寒本人,而负责人,则是由李文凯来担任。
从施工团队着手建房开始,李寒就和燕京李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燕京李氏集团每年的所有利润,以投资的方式全部注入房地产开发公司。
并且,协议里面只提到了注资,却没有提到分红。
也就是说,燕京李氏集团的钱,只会流向燕京李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不会再拿回来。
还有就是,这个公司并没有并入李氏集团,注资所收到的钱,都属于这个公司的资产,而跟燕京李氏集团无关。
如此一来,燕京李氏集团每年的所有利润,就直接成了燕京李氏房地产公司的钱,就相当于李寒目前掌控的这个集团,每年都不会有任何收益。
这个操作的落实,会直接导致叶灵芝无法从燕京李氏集团拿到任何的利润分红,而所有的钱,算来算去,都还是在李寒的手里。
从表面上看,李寒的这个操作好像有点违规,甚至可能违背龙国的法律。
而实际上,他正是钻了龙国律法的空子。
在龙国,没有任何一项法律规定集团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转移财产,除非一个集团股东之间提前就有约定,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那这样的操作,才会受到法律的打击,变成违法犯罪活动。
而可惜的是,李寒和叶灵芝之间,并没有这项约定。
因此,李寒的操作,也就变成了合法合理的。
此时,叶灵芝还恍然不知,以为集团在李寒的手里,他就等着日后分钱,这好像也不错。
……
按照叶氏集团之前的分红约定时间,是每年的十月份进行分红。
李寒此前已经拿过一次分红,今年的分红,还要再过半年多才会进行。
叶灵芝就等着半年之后进行再一次集团分红的时候,她首度什么都不干就能从燕京李氏集团分到钱。
李寒不会理会他她怎么想,他只知道,钱都会进入他的房地产公司,同时,他建立的那个房地产公司,最终的目标也是盈利。
他并不是单纯地建立一个房地产公司,用来圈走李氏集团的利润,避免和叶灵芝进行分红!这也只是他计划之中的一项罢了!
接下来,李寒就继续留在燕京,认真经营着燕京李氏集团。
而在一个月过后,燕京范围内,一个值得做的大项目出现在他的视野范围内。
这个大项目,是燕京具有地方特色的项目,名叫花木园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