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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4章 法治环境(第1页)

季宇宁望着对面的老人,心里不由得叹了口气,又接着说。

“我们现在蕞急迫的,是需要一个法治环境。

如果有一个法治环境,像今天的事情,这几万平的房子腾退,您老就不用亲自来协调了。

按照腾退的标准,由这些单位和住户签协议,如果不履行协议,那就由法院处理,法院可以依法出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如果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那就由法院强制执行。

审理和执行的期限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所以也耽误不了太多时间。

像这样一家一户的去做工作,这得费多大力气,耽误多长时间。

我前一段在沪上,听说沪上第一家合资酒店华亭宾馆,居然场地腾退的时间长达将近四年,而腾退的单位和住户就没有几家。这个项目居然开工延后了四年。

四年时间,我们以后恐怕一个四年都耽误不起。”。

听了季宇宁的话,让对面的老人的眉头也开始紧锁起来。

“目前我们的法治环境主要体现在立法上有缺失,立法的速度跟不上。像刑法、刑事诉讼法已经施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个人所得税法,经济合同法也已经施行。商标法已经通过,并且要在明年开始实行。民事诉讼法已经开始试行。

但是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民法,我们现在还没有。这样使得我们大量的民商事活动,没有办法通过法律来约束。也没有办法通过法律来保护。

这也让对我们的市场和产品有兴趣的一些外商止步不前,因为他不知道和我们打交道以什么法律原则为准,在和我们进行的一些民商事活动中怎么样保护自己。

而且没有民法,我们民商事方面的很多单行法也没有办法制定。”。

季宇宁知道这几十年来,国内曾经搞过四个民法典的草案。但是条件都不成熟。前世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民法是1986年施行的民法通则,这部民法通则是1985年7月才开始组织起草的。

当时是制定民法典的条件不成熟,所以呢,搞了一个变通,根据成熟一条制定一条的原则,先制定了民法的通则。

然后根据民法通则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的民商事方面的单行法律,直到季宇宁穿越的时候,也就是大约30多年后,才有了完整的民法典。

“关于这方面,老爷子,我倒是有一个建议。以前搞的民法典的四个草案,好几千条,目前很多还不太成熟。我们不妨先搞一个通则的东西,也就是把原则都规定下来。这可能二三百条就差不多了。

有了通则,我们才好根据这些原则制定一些单行法律,这些单行法律是规定某一方面的法律,这样的立法就快多了。

而且我们有一个优势,我们可以通过蕞高法院出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对相关法律进行调整和解释。

这种司法解释可以成为判决的依据,但是呢,又不像法律和行政法规那样,必须经过完整的立法程序。

这样可以大大加速立法的进程。也可以成为具有我们自己特色的东西。”。

古老爷子听了,不由的眼睛一亮。

“你小子的这个想法不错。立法我们也可以搞成化整为零嘛。死抱着那一大坨子不放,好几千条,那得猴年马月才能讨论完啊。

先把已经成熟的作为原则规定下来,然后再搞单行的法律规定某一方面,这样不就豁然贯通了吗。”。

看到对面古老爷子满意的表情,季宇宁的心中实际上是更为满意。

他知道这个时候人们的思路还是要直接颁布民法典,79年颁布了刑法,所以这几年是加紧制定民法典,但是民法典规定的一些民商事行为目前还没有出现,或者还在进行讨论。所以这个时候颁布整个民法典,实际上并不合适。

前世是直到三年多以后才改变了思路。

前世并没有走直接颁布民法典的立法途径,而是先颁布一个通则,这个通则就是民法典的总则部分。随后以大量的民商事类的单行法规来完善,直到季宇宁穿越的时候,才汇总成为整个的民法典。

季宇宁提出的这个思路,或许到可以起到提前出台民法通则的作用。

而民法通则能够早日出台,对于内地的经济发展的意义就非常重大了。

如果民法通则提前三年施行,就会比前世要早发展三年。

“是啊,像民法这样的基本法律还是要宜早不宜迟。时间上不能拖。

前一段你在沪上跟老陈他们谈票证制的废除。老陈原来就管过粮食,他对这一块非常了解,也非常关注。

你上次跟他说到票证制的废除的前提是粮食有保证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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