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兆文很清楚自己的水平有多少。
以他的水平,正常做律师,代理案子,根本养活不了自己。
只能走歪门邪道。
靠着虚假包装,投入一些钱,搞一些套路,宣传一下,然後吸引啥都不懂的二百五上门送钱。
至於贾兆文签了合同之後需要做的事儿,可以说很少很少。
正常来说,你律师签了合同代理这个案子,那就得从头跟到尾。
从了解案情,提供法律意见,准备起诉状开始,到收集整理证据,准备诉讼策略,出庭辩护。。。。。。
这一系列过程,都是律师的工作。
可贾兆文却不一样。。。。。。按照他这份合同规定的内容,贾兆文只需要做前期的准备工作就行,甚至都不需要准备起诉状,更加不用去法院提起诉讼。
而就是这麽轻松的工作,贾兆文的收费却一点都不少,甚至比大多数律师的费用都还要高出许多。
办更少的事儿,拿更多的钱!
这就是贾兆文的“致富小妙招”。
当然了,贾兆文这麽办事儿,当事人肯定不乐意。
但不乐意又能有什麽办法?
贾兆文早就挖好了坑,当事人在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掉进了贾兆文挖的坑里。
再想爬出来,谈何容易?
不管是来律所闹,还是向律协举报,或者报警啊,起诉啊啥的,都不管用。
因为合同条款摆在那里。。。。。。
再加上,贾兆文也比较鸡贼,他很会“物色”目标。
本来能够被他那些虚假小广告,以及刻意包装起来的“人设”骗到,来找他代理案子的人,就多少带点蠢,这一步本身就是筛选当事人的步骤。
再加上,贾兆文也会进行二次筛选。
他深知,柿子要挑软的捏这个道理。
只坑那些看上去傻了吧唧又没什麽能耐的人,尤其是外地人,更好欺负。
可如果是一看就很强势的本地人,贾兆文多半不会冒险,因为惹到这些人,即便有合同在,也会有麻烦。
显然,
王芳娥跟李文静,在贾兆文的眼中,就属於“好欺负”一类。
除了那张嘴比较厉害之外,没别的本事和能耐。
就算坑了她们,她们又能怎麽办?
送上门的肥肉,不吃白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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