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解决制造问题的人。
只要把人解决了,问题还是问题么?
人,送进去。
钱,拿回来。
这不就妥了?
制裁了烂人,出了口恶气。
这才是维权最正确的打开方式。
也是林北最擅长和喜欢的解决手段。
。。。。。。
上中下三策。
林北略一思索,便果断决定选择“上策”。
如果江洋别太嚣张,或许林北会选择下策中策。。。。。。
可他那副嘴脸,林北是真的看不惯。
狼心狗肺!
忘恩负义!
以怨报德!
这种狗东西,就得来点真实的。
刑法十二卷,卷卷有其名。
几百条罪名,总有一条适合他。
林北闭上眼睛,开始思考。
脑海中,
一条条刑法罪名闪过。
突然,
一个罪名浮现出来——诈骗罪!
没错就是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欺骗方法”。
“江洋这狗东西,三次借钱包括第四次借钱失败,用的理由都是假的虚构的,这不就是妥妥的‘欺骗方法’么?”
“所以。。。。。。”
“这根本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民间借贷,熟人借钱,这就是一起有预谋的诈骗!”
“老子被骗了10万。。。。。。零五千。”
思路清晰,
林北眼睛都亮了。
诈骗罪,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