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得下个月才行了!但我找不到于燕燕的把柄,二审我也没把握赢!”
我劝道:
“还有这么久呢,你慢慢找,说不定就有转机呢!”
可这话刚落下,外面一个工人来敲门,说许总,有你的一封信件。
信!?
我第一感觉是监狱里的大哥们来信了。
赶紧上前接过来,可打开一看就傻眼了。
这哪是信,这是来自泉城一家法院的起诉函!
里面的内容是:于燕燕起诉了我和岳子平!
而起诉我们的原因很简单:于燕燕认为岳子平转让我的股份是离婚前筹备已久的非善意的无效转让,要求我把股份退还回去。
“卧槽!”
看到起诉函的内容,我顿时爆了粗口。
这于家人,还真特么是难缠!
端走了岳子平的那一大锅肉还不知足,还想把我整张桌子的菜都抬走!
我赶紧打电话给孟军,问这个情况该怎么办。
她在电话里沉默数秒,嘀咕了一声:“你怎么碰到的都是这么奇怪的事?”
话虽这么说,她还是快速帮我分析了一下。
子平建材的公司名字是我注资之后才成立的,那时候我和岳子平之间签订的是一份代持协议,由他代持我的51%的股份。后面发生了于洋洋的案子后,我让岳子平去工商做了一个变更,把股东从他一个人变成了我和他两个人,这个过程也签了一些资料,不过都是为了工商变更股东需要签订的东西。这些都有合同证明,我和岳子平在这个过程中完全没有什么违规操作。
但起诉函里的阐述是,岳子平是非善意转让股份,并不是流程上有什么问题。
因为按照子平建材目前价值千万的估值,我那51%的股份价值500多万,可岳子平只收了30多万就转授给了我,这不是恶意转移财产是什么?
恶意转移财产的话,这股份转让就是无效的。如果是无效的,那就应该退还给岳子平。但岳子平官司已经输了,所以这些股份最终会流转到于燕燕手上去。
听到这,我惊出一身的冷汗!
这……特么是要把石料厂釜底抽薪的节奏啊!!!?
真是够狠!
“之前我入资的时候,子平建材都濒临倒闭了,那时候的公司肯定不值1000w,法院会按照那个时候的估值来算吗?”
听了我的话,孟军回道。
“法院当然能分清两个公司不同阶段的估值是不一样的,但是,你俩的正式股权变更是在于洋洋出事之后吧,那时候你们公司的估值是不是已经上来了?”
我仔细回忆了一下。
于洋洋出事前,我们已经把秃头挤倒了,至少占了整个齐安一小半的石料供应量,妥妥的县城明星企业,可不得估值千万了么!
“这么说,唯一的漏洞就是我们成立公司的时候,公司估值已经远不止六十万了,可我们的转让金额还是按照原始估值的三十万写得,对不对?”
“对!”
“这个有什么办法吗?”
“当然有,最大的漏洞也是最大的证据!你们最早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代持协议应该都留着吧,这个拿到法庭上应该会有效的,说不定能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