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一晃,已到夜晚。
此时,司马家的院落的一处偏僻角落里,高义和金钟指正在婚宴上吃席。
“你慢点儿,这是流水席,吃完待会儿还上菜呢!没人跟你抢。”
金钟指看了一眼,轻声说道:“表哥,你不是说让我今夜召集人马,直接杀过来嘛?”
“毕竟抄家灭族,那可是个体力活,若是不吃饱了,待会儿怎么会有力气干活。”
高义听着觉得挺有道理,于是乎,就拿筷子夹起几片肉,大口大口的吃了起来。
“哎!别说这道钱钱肉,味道还真不错,怎么没人吃啊?”
金钟指赶忙开口说道:“表哥,刚刚丫鬟上菜的时候,你恰巧不在。”
“这道菜可厉害着呢!主材是关中野驴的大补之物,吃完以后,保证能让男人雄赳赳,气昂昂,让女人如痴如狂。”
高义摆了摆手,毫不在意的说道:“区区野驴而已,又不是野象,哪有这么夸张。”
“表哥,你看那个穿着喜服,正在敬酒的病秧子,是不是就是那个司马懿。”
顺着金钟指所指的方向,只见一名身披大红喜袍,满脸憔悴模样病态青年。
“应该就是司马懿没错了,毕竟连喜袍都披上了,肯定错不了。记得上次我让荀彧征辟司马懿入京做官,结果这家伙说自己身患重病,看来不假。”
高义面露一副惋惜之声,略带玩味的叹息道:“只是可怜那新娘子了,刚刚入门第一天,就要守活寡,罢了!罢了!就当是日行一善好了,我去帮帮司马懿吧!”
金钟指露出微微意外,而迷茫的神色,好奇道:“帮忙,怎么帮啊?”
高义轻轻拍了拍金钟指的肩膀,似笑非笑的说道:“司马懿,这家伙都快病死了,肯定无力照顾新娘,索性我就替他入了洞房吧!”
“你去城外召集人马,直接杀进来,无论男女,见人就杀!记得把那些漂亮的女人留下,回头还能收了充当美婢和暖房丫鬟。”
看着高义逐渐远去的背影,金钟指默默竖起大拇指,暗叹道:“牛笔!”
此时,后院婚房里。
一袭大红长裙,罩不住张春华美妙娇躯的魔鬼曲线,纤细的柳腰盈盈一握,上下的丰腴难掩柔情。
修长的玉颈下,一片精致的锁骨如琼脂白玉,裸露在外,更添几分妩媚风情。
配合上那张如千年狐狸精一般纯欲的娇颜,还有那能把人活活夹死的修长美腿。
简直看上一眼,就让男人无法抗拒,想要将其搂在怀里好好蹂躏亿番。
“咯吱!”
突然听到开门声,张春华赶忙主动盖上手里的喜帕。
临出嫁前,母亲千叮咛,万嘱咐过,喜帕只有自己的夫君,才能掀开。
而且在喝交杯酒之前,一定不能掀开,否则会引来夫家的轻视。
听着关门的声音,以及逐渐逼近的脚步,张春华的心里越发的紧张起来。
心里默默的安慰自己道:春华,不要怕!没事的,母亲说过,虽然刚开始会有些疼,但最多也就是一刻钟的时间。
看着正端坐的新娘子,高义的嘴角上扬,露出一丝阴阴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