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胡言!!!”
“朕何时说过,要拆散别人的家庭?朕何时说过,要让姚小五妻离子散?朕何时说过,让尔等做出如此大逆不道,罔顾人伦,罄竹难书的坏事、恶事?”
刑部尚书杨东名一脸懵逼:???
陛下你这人!!!
要甩锅吗?
“陛下。那臣也没错。”
“臣派人调查鲁灵芝与唐小四之兄的“三岁婚约”,确实属实。而根据雁门军户“收继婚”的旧俗——在雁门,兄死而弟继其嫂,或者弟死而兄继其媳,是很常见且一般会受到官府认可的事情。
所以唐小四之所以向雁门报告说鲁灵芝是自己的妻子,正是以这一旧俗为根据。
也就是说,鲁灵芝与唐小四之兄唐小二的婚约是真实存的。所以臣没错!!!”
永兴帝气的是火冒三丈:“好好好。”
“刑部尚书杨东名,你可记得朕一年前曾修改过关于这方面的律法。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的规定?”
刑部尚书杨东名思考片刻回答:“陛下。您修改的律法,是一年前。可是姚小五的案子是在八年前。八年前已经定案子的时候,是没错的。”
面对刑部尚书杨东名的油盐不进,永兴帝简直就要爆发了。
这个狗东西!
明明是他的错,他竟然还要狡辩?!
“刑部尚书杨东名,你身为刑部尚书,你可以好好看看《御制大诰》第二十八条。
同姓、两姨姑舅为婚,弟收兄妻,子承父妾,此前朝之陋俗。……有等刁顽之徒,假朕令律,将在前成婚者,儿女已成行列,其无藉之徒,通同贪官污吏,妄行告讦,致使数十年婚姻,无钱者尽皆离异,有钱者得以完全。此等之徒,异日一犯,身亡家破,悔之晚矣。……今后若有犯先王之教,罪不容诛。
北昭律法已经明明经过修改,为何这次姚小五来告状,你仍旧要打他板子,还要狡辩吗?”
刑部尚书杨东名:“陛下,是姚小五咆哮公堂,殴打臣。臣才打他板子的!”
永兴帝冷冷的挥了挥手:“你该打!!!”
【可不是咋地!这孙子当年犯了错,这次姚小五确实殴打他了,但是问题是有了错误,他应该翻案才对。可是他就抓着姚小五逃跑这件事不放。说他越狱之类的,藐视公堂。就把他打了!】
【这件事,我爹好像真不知道。】
【吃瓜小棉袄说:其实刑部尚书杨东名早就知道这件事错了。但是,他可不想自己认错。这事他觉得怪我爹,若不是我爹不给钱,不给银子,军户就不会跑,军户不会跑也就不用给军户优惠条件。没有这些,也就不会有当年姚小五老婆被人抢了的事,反正刑部尚书杨东名心里想的,这就是我爹的锅。】
【但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雁门太守是刑部尚书杨东名的小舅子,如果现在刑部尚书杨东名承认错误,那他小舅子当年就是罔顾律法,罪该万死。】
【而且现在木已成舟。除了姚小五一家命苦之外,其他人都没事。而且这个刑部尚书杨东名胡说八道。】
【当年兵部下的文书一共二十多道,甚至这件事当时还惊动了兵部尚书傅司年傅大人,当初兵部尚书给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两头劝,要么给唐小四补钱或者娶个老婆,要么给姚小五钱,给姚小五补个老婆。】
【属于商量来。从实事求是角度出发,兵部的文书很正确。而兵部说,当初发了十几个文书,都是要求给唐小四钱,来补偿他。但是,雁门太守就是不执行。因为唐小四相中了鲁灵芝,非的据为己有。他就给雁门太守送礼了,雁门太守按理说不应该差那点钱,但是……】
【这个雁门太守,也就是刑部尚书杨东名的小舅子,他有把柄在唐小四手里。他因为出去偷情被唐小四抓到了,唐小四威胁他要告发他,他一害怕,就收了唐小四的钱,硬拖着,直到兵部受不了了,发文书催唐小四去补军户名额。】
【唐小四就要求雁门太守把鲁灵芝给他带上。于是,雁门太守就乱说得到了兵部文书。但是兵部文书从未说过给这件事定性。只是建议,从几个方案选一个。给这件事定性的是雁门太守!是他罔顾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