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说:“当然有这种可能,但也有另一种可能,而第二种可能就跟本案有关了,就是——”
方乐接口说:“就是换上了另一张卡?”
小张再次大赞一声,说:“对啊,换了卡却查不出来,那么这张卡登记名不属于他,只能是那些虚拟号码段,即170、171那些!”
170,171?
老柯吃惊说:“那名女性嫌疑人就是用的170号码段,如果曹仲利用这张虚拟卡和同谋的另一张虚拟卡联络,那当真是不留半点痕迹了。”
小张补充说:“而且,10月3号绑架发生之后的下午,他恰巧使用过电话联络,那就是和同谋通讯的最佳时机了!”
小韩说:“可那天那个时段曹仲可查的通讯是和董仪珍的手机号啊,并非虚拟段。”
方乐说:“他那天不是出去外头接了么?大可以在正常号通讯完后,再用170、171这种继续其他通讯,以后打多少次电话都行,当然,如果他的合谋人是董仪珍,甚至用那个正常号码都可以完成通讯,只是会冒些险了。”
袁大伟此刻点头,说:“嗯,突然弃用了一个号码,确实有可疑,张,还有别的发现么?”
单单这种推理式的发现,作为证据来说太欠缺了,更别说改变侦查走向了。
果然,小张从口袋里将另一张纸取出来拍在桌面上,说:“你们再看,这是什么?”
小韩取在手上,看到纸上醒目的一个数字,脱口而出:“200万人民币!”
他吐吐舌头。
方乐从旁将纸扯了过去,看了看说:“这是曹仲的取款记录,银行提供的吧,嗯,200万,就是那些作为赎金的借款啊。”
他将纸递交给旁边的洛静。
小张此刻说:“其余不重要,请你们看时间,取款时间!”
方乐又凑过去看,和女警花脑袋撞在了一起,都啊了一下,两人却都没在意,去找相对小字部分的“时间”,看到后两人吃惊念了出来:“9月30号!”
9月30号?!
原本想先让队员们交流的袁大伟不由伸出手,说:“给我看看。”
纸条接到手,一辨析,可不是么,取款时间9月30号!
小张几乎挥舞双手,兴奋地说:“你们看,他竟在9月30号取出了整整200万,和绑匪索要的赎金完全一致,而绑匪打勒索电话的时间是在三天后的10月3号,除非他是神,或者这是极底概率的巧合,否则这绝对是个有预谋的局,主谋就是曹仲!!”
洛静也说:“秦淑琴的口供里,的确曹仲对事件代入很快,加上暗示秦淑琴不要再打公司内其他人的电话,满足做局者的条件。”
老柯说:“唯一不清楚的,就是如果他是做局者,现在200万还没被还回来,他还涉嫌杀了人,怎么算都是赔本买卖。”
洛静说:“只有一种解释,他借给秦淑琴钱时,那张到手的‘借条’绝非是一般的借条,内容上必有玄机。”
小张激动地说:“队长,拘传曹仲吧,他既然嫌疑这么大了,我们大可以拘满他24小时,并在申请后拘押时长翻倍,期间利用审讯、证据查找将其定罪,很多嫌犯不就是这么落网的么?”
老柯说:“我也觉得满足拘传条件了,拖则生变。”
洛静则说:“如果拘传他的话,他的同谋有大概率是董仪珍,我们就需要同时拘传董仪珍,这样双方面同时审讯,可以增大认罪概率,起码原则上董仪珍认罪的难度要小些,因为杀人的最可能是男性一方即曹仲,问题则是,如果同谋不是董仪珍,曹仲一落网,那人可能会潜逃。”
小张说:“那个董仪珍没有不在场证据,她和曹仲的闹翻可能是为了合谋犯案演的戏,我敢打赌,同谋绝对是她!”
方乐、小韩没发话,显然也不反对拘传。
老柯看向袁大伟,问:“队长?”
讨论很容易,可随便发挥,但做决定却需要慎之又慎。
袁大伟有些犹豫,是先继续外围调查,增加证据呢?还是当机立断,拘了再说?
这时候,洛静手机响了,她道个歉起身到一旁去接,回来时面色严肃,说:“机场消息,曹仲临时订了两张头等舱的票,两个小时后就要起飞,目的地是国外!”
两张票?两个小时后去往国外?!
袁大伟完全没有了犹豫,拍板说:“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