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天生就是这幅态度,爱听听,不想听滚!”
黄远当了五年牛马,
今天在法庭上总算站起来一回,
骂着现场观众的面骂老板骂的他浑身带劲!
当然,这背后离不开陈木的撑腰。
陈木继续指出了老板手上这份免职声明不合理的地方,
“你一个电科公司要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我问你从上午8点上班,加班到第二天早上8点要怎么打卡?”
老板被这个问题给问住了,
这到底算第一天打的卡,还是算第二天的?
陈木不是随便问问,
黄远的上下班打卡记录显示,他平时就是这样上班的,
通宵是常事。
老板犹豫了一下说道:“算第一天打卡。”
陈木问:“那你的意思是上班8小时,加班16小时?”
老板理直气壮地说:“是啊。”
“那加班费怎么算?”
“什么加班费?都是自愿加班的,要什么加班费?”
陈木冷笑一声,
“是自愿加班的,还是被自愿加班的?”
“你知不知道,你让员工加班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
老板马上说道:“什么违反劳动法,我们公司的员工在签订入职合同时,合同上已经明确说明,所有员工加班都是自愿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老板也不傻,
只要进了公司,签了合同,
违不违法的就跟老板没关系了。
张成执十分鸡贼地与所有员工签定劳务派遣合同,
一旦有任何合同纠纷,只和劳务派遣公司有关,
跟他无关。
陈木:“首先,你这份入职合同就是违法的,本身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应,”
“劳动法规定,任何违反一天8小时,一周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都是违法行为。”
“跟是不是劳务派遣无关。”
“如果你要求员工进行超出正常范围的工作,就要支付员工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