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四天的公开审理,对于这起造成全城恐慌的机器人暴走案件,市人民法院终于做出了一审判决。
主要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源强,男,犯有组织、领导以操控智能机器人暴乱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态度良好予以减刑。数罪并罚,现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勇胜,男,犯有组织、领导以操控智能机器人暴乱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态度良好予以减刑。现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被告人胡宏宇,男,犯有企业人员受贿罪。鉴于其犯罪后能主动认罪,全数退赔赃款,态度良好予以减刑。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
被告人张茂,男,犯有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拒捕且认罪态度恶劣,予以从重处罚。现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上官雅,女,犯有抢劫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予以减刑。现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
除以上数人之外,其他从犯的判决结果多半是三到十年之间。当庭无人表示上诉。
这起案件,至此结束。
这份宣判书,让一直都在关注着这件事的人明白了一点。
智能机器人目前还不算是人类。
在法院对于此案作出的定性审判时,律师们争论的焦点在于“有无故意伤害人的主观故意”。因为律师们认为,“黑客听雨人和其组织下的那些人”的言论和行为,只是针对智能机器人的,并没有主观伤人的故意。既然没有主观伤人的故意,那么,在量刑时就可以酌情减刑。
法院也采信了这一点。
因此,这起案件在一审宣判时,最终被法院定性为过失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而非故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名。要真是后者的话,恐怕即便是首犯主动投案自首、积极坦白,也难逃死罪的宣判。
这也是吴源强和张勇胜主动投案自首,以及高薪聘请律师的目的。
当然了,他们的减刑也和积极主动赔偿受害者有关。
法院审理虽然说是已经结束,但是,各大新闻媒体却还是很热情,他们并未放过这条热点新闻。
就在法院宣判判决结果的当天,诸多新闻台就对于此案展开专访、直播。
主持人和特邀而来的嘉宾们,再一次坐在演播厅前,在直播间内侃侃而谈。他们对于“智能机器人”的普及和防范问题,再一次地展开分析、辩论,各抒己见。
谈到分歧处,一些人甚至有些激动!
然而,因为对“何谓智能机器人”的这个观点理解不一,在访谈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鸡同鸭讲的情况。
这不是偶然,而是一种普遍现象。
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不只是普通人对于此事的理解不一,就连专家学者们对于这个领域的看法……也是各自理念不同,难以说服对方。
乍听上去,这个问题貌似并不复杂。
所谓人工智能嘛,定义应该很简单,无非就是指机器人能够像人类的脑袋那样思考、像人类那样工作。
可是,倘若较真研究起来的话……问题又似乎有那么点棘手。
在这个社会时代中,很多高新研发的技术产品,已经能够胜任被研究出来的目的,能够完成以前只有人类才能完成的工作,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越了人类。
譬如一些棋类赛事,在科学家们的努力研究下,研发出的智能机器人甚至能够战胜国际冠军!
下棋肯定是需要智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