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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章 新嫌(第1页)

后面的调查印证了方乐前头的预感。

邹同家里,什么有用的都没搜着。

交通方面,也没有找到林兴邦20号那一夜搭乘过任何载具的证据。

专案组核心成员再次开专案会议,分析现阶段案情。

依旧是李华、孙川在座,不过李局居于次位,由孙川主导。

此外,二队长曲建国、三队长邱军也在。

曲建国说:“根据现在的案情概况,如果找不到能推翻邹同证言的证据,只能判定林兴邦那一夜并没有犯案时间,即没有犯案了。”

邱军则说:“可问题是,五案一体,他被抓获时的确携带有前两案的凶器和赃物,他关于五案的整体描述也与现场概况基本相符。”

袁大伟也说:“若说前两案,任何关注新闻的人都能说出是如何犯案的,即便他不是凶手,因为这两案报纸上大肆报道过,但后三案则不然,报纸没有从警方这里得知详情,就算有报道也模糊又模糊,不是相关人是不可能详细点出犯案地点、袭击经过的,而且后三案至少是第三、第四案受害人是全身遭到殴打,与前两案伤情类型不同。”

此时孙川见座位较靠后的洛静欲言又止,就问:“小洛,你有什么意见?”

洛静犹豫了一下,说:“目前的情况,是林兴邦后三案的作案嫌疑降低,前两案撇不清,那么,我们不妨假设,他后三案的确没有犯案,那么,他获知作案细节的唯一途经,就是从后三案的凶手那里获知,而他知道凶手是谁,却还是自己包揽了罪行,只能说……他是在为谁顶罪。”

为谁顶罪?

曲建国分析说:“林兴邦平时无恶习,无欠债,社会关系简单,也没有和谁过从甚密,他也没有父母妻子,要说起来,仅有一个女儿。”

邱军此刻问:“小洛,听说之前,林兴邦的女儿林小满来分局自首,是么?”

洛静说:“是在她的父亲被捕不久后,但她自首前曾要求看过案情资料,后面的口供也像是在复制他父亲的话,加上第一案时她应该在上学,所以对她的自首暂时没有采信。”

曲建国又问:“那林小满那一夜到底在哪里呢?”

洛静瞅了旁边的方乐一眼,说:“应该是在外面,深夜11点半才回家。”

曲建国拍桌说:“那就对了,林兴邦要为谁顶罪,最大可能就是他的女儿,而目前看来,那夜不在场证明更欠缺的,也是他的女儿,而且林兴邦是从家里携带出来凶器和赃物的,如果是他女儿犯案,很大可能就将部分东西藏在了家里,父亲发现后逼问出女儿后面的事,所以认罪顶罪,甚至是女儿的作案他原本就知情并是指导者,两人分散作案,曲建国做了前两案,女儿模仿他做了后三案,并设计了邹同这一出,以在后面被调查时相互排除,女儿的自首只是演戏而已!”

林小满是演戏?

末座的方乐不由撇了撇嘴。

局长李华却对曲建国的话点头赞同,问四队人:“第一案的时候,林小满在学校上课的证明可以绝对确认么?”

袁大伟回答:“按照时间点来说,第一案的犯案时间应该是在高中的第三节课到第四节课之间,西沙二中距离第一案的车程用时倒是不算长,不排除她拥有作案空间,我们随后会细查这一点。”

“嗯,我说完了……老孙,最后你来吧。”

孙川说:“那么,按李局的意思,派人去学校查林小满第一案的不在场证明,以及后三案20号那夜她的具体行踪,确认了这点后,再开会议……”

这两次的调查倒是迅速,不过一个小时,两项调查就先后出了结果。

林小满第一案(15号)上午在校内的证据源自她一位女同学兼好友的供述,说两人第三节下课后一起闲逛,并去学校小卖铺买了零食,但那小卖铺没有摄像头,店主也记不得那天的事了,然后两人吃光了零食,10点20多分的时候才回教室,回去晚是因为后面两节是自习课。

至于20号那晚,林小满7点离开了家和朋友汇合,去往了西沙区的一处迪厅,一直在那里跳舞直到11点多出来并分开。

二次临时会上,李华认为两个证据都不充分(一个是密友人证一个是迪厅那种人群混乱灯光变幻的场合),将林小满判定为了新的高度嫌疑人,但由于目标是学生,他人道地表示并不明查,而是全方位监控住林小满,依旧由四中队负责。

从会场出来,方乐问洛静:“洛警官,你真的觉得林小满会是个凶残作案的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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