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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9章 刚才没有刺驾等会儿就有了(第1页)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商鞅写进《秦律》的这句话,其实就是一个笑话。

那些个巨贪,贪墨动辄上亿、数十亿,奸商巧取豪夺百姓血汗逾万亿。

即使东窗事发,所获的刑罚,甚至比不上捉鸟儿、卖玩具的普通百姓。

(咳咳,都是万恶的封建王朝才有的糟心事,别瞎求想。)

在封建王朝,即使有‘王子’因犯法受到严惩,那也是出于政治的考量,而不是什么司法上的公正。

在大明朝,‘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根源就在老朱身上。

老朱对老百姓,那真的是没话说。

历朝历代,还真找不出这样的皇帝。

可他对于子孙,更是好到没边了。

从大明开国之初,老朱就实行‘亲亲’政策。

对于大明的藩王,言官不得告,司法不得审,重罪不加刑。

《大明律》对藩王完全无效。

唯独只有《皇明祖训》,对于藩王有约束力,却有限。

对藩王的处罚,无非是降旨戒谕、削革禄米、暂停袭封、革绝降为庶人。

至于赐死,也有,但比较少见。

被赐死的藩王,都是意图造反失败,严重违反伦理纲常或者残杀自己的亲人。

朱高煦谋反,朱瞻基也不是立刻选择将其处死,而只是将其囚禁。

谁知这货自己作死,朱瞻基去探视,他竟然故意将其绊倒。

这才把朱瞻基给惹毛了,直接将他给蒸了。

成化十二年,赵王朱见灂强买良家子充宫人,因怒杀十一人。

皇帝罚其革去冠带,减禄米三之二,并下敕切责。

并且这个削减俸禄,还不是永久的,一般短几个月,长则一两年也就恢复了。

正统十三年,永和王朱美坞"烝其庶母,乱其妹"。

英宗以其"黩坏人伦,伤败风化,罪在十恶",削去王爵,降为庶人。

万历二十三年,山阴王朱俊栅打死家奴六名,神宗只是命人罚去他的俸米二年。

‘虽有大罪,亦不加刑’。

老朱定下的祖训,让藩王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

加上自朱棣之后,把藩王当猪来养。

这些没有法律约束,整天无所事事的藩王,除了霍霍百姓,还能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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