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严寒和寒冷地区绿色农房出入口宜采用门斗、双层门、保温门帘等保温措施,设置朝南外廊时宜封闭形成阳光房,采用附有保温层的外墙或自保温外墙,屋面和地面设置保温层,选用保温和密封性能好的门窗。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绿色农房外墙宜用浅色饰面,东西向外墙可种植爬藤或乔木遮阳,采用隔热通风屋面或被动蒸发屋面,外窗宜设置遮阳措施。
5。5绿色农房应提升炊事器具能效。炉灶的燃烧室、烟囱等应改造设计成节能灶,推广使用清洁的户用生物质炉具、燃气灶具、沼气灶等,鼓励逐步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能源。有供暖需求的房间推广采用余热高效利用的节能型灶连炕,房间面积小的宜推广采用散热性能好的架空炕,房间面积大的宜推广采用火墙或落地炕。
5。6绿色农房建设应将可再生能源应用作为重要内容。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宜因地制宜通过建造被动式太阳房、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充分利用太阳能。在具备生物质转化技术条件的地区,应将生物质能源转换为清洁燃料加以利用,优先选择生物质沼气技术和高效生物质燃料炉。有条件的地区应用地源热泵技术时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聘请专业人员设计和管理。
六、环境与健康
6。1绿色农房建设应尽量保持原有地形地貌,减少高填、深挖,不占用当地林地及植被,保护地表水体。山区农房宜充分利用地形起伏,采取灵活布局,形成错落有致的山地村庄景观。滨水农房宜充分利用河流、坑塘、水渠等水面,沿岸线布局,形成独特的滨水村庄景观。
6。2绿色农房设计应在建筑形式、细部设计和装饰方面充分吸取地方、民族的建筑风格,采用传统构件和装饰。绿色农房建造应传承当地的传统构造方式,并结合现代工艺及材料对其进行改良和提升。鼓励使用当地的石材、生土、竹木等乡土材料。属于传统村落和风景保护区范围的绿色农房,其形制、高度、屋顶、墙体、色彩等应与其周边传统建筑及景观风貌保持协调。
6。3绿色农房庭院应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和人工环境要素进行庭院绿化美化,绿化以栽种树木为主、种草种花为辅。
6。4绿色农房主要围护结构材料和梁柱等承重构件应实现循环再利用。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尽量回收使用旧建筑的门窗等构件及设备。
6。5绿色农房应使用对人体健康无害、对环境污染影响小的保温墙体、节能门窗、节水洁具、陶瓷薄砖、装饰材料等绿色建材。
6。6绿色农房应通过良好的设计,合理组织室内气流,防止炊事油烟排放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和中毒。保持室内适宜的温湿度,防治潮湿和有害生物滋生。
6。7绿色农房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推广使用“三格式”化粪池,并可与沼气发酵池结合建造。水资源短缺地区宜结合当地条件推广新型卫生旱厕及粪便尿液分离的生态厕所。
6。8绿色农房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准则》,并保证每人每天可用水量。水资源匮乏的地区,应发展雨水收集和净化系统。
6。9绿色农房生活垃圾应进行简易分类,做到干湿分离。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庭院、农田或水体,应利用三格式化粪池等现有卫生设施进行简易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装置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七、传统农房改造
7。1推广传统农房要符合农村实际,体现农村特色,要做到就地取材、经济易行、施工简便,要为当地居民认可,易复制和推广。
7。2经评估认定结构安全性能尚好的传统农房建筑,可通过适度改造更新,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其自身传统节能特性、保持其原有空间格局和地域传统风貌的前提下,优化功能布局,全面提升居住环境质量和舒适度。
7。3传统农房改造应避开建筑主体结构,且不能显著影响其外立面的风貌,局部影响外观的改造应尽量采用传统工艺和做法。如需进行较大改造或引入现代设施时,应选择不影响传统农房总体外观的背面或院落内部进行改造。
7。4在冬季寒冷地区,针对传统农房屋面、门窗等保温节能相对薄弱的外围护构件,应优先利用地方传统经验进行改造,尽量使用本地传统绝热材料和被动式节能技术。在夏季炎热地区,针对部分传统农房室内存在的湿热问题,优先通过屋面加入隔热材料、利用阁楼及其孔洞形成对流式绝热间层、根据夏季主导风向开设高窗或孔洞等被动式节能措施,来提升围护结构绝热性能,增强室内通风效果。
7。5对于传统农房室内采光环境的改造,应优先选用本地适宜的传统采光解决方案,如采光井、老虎窗等采光方式。如需改造原有门窗,应充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和工艺,尽量避免直接采用铝合金窗、钢窗、彩色玻璃等节能效果差且与传统农房不相协调的构件。新型门窗的增设应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避开影响建筑外观的立面进行改造。
7。6传统农房中火炕、火墙、灶连炕、架空炕等节能效率高的既有传统采暖设施,应尽可能予以保留和再利用。如有条件可充分结合太阳能、生物能、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的利用予以优化改造,形成更加高效、清洁的被动式取暖系统。
7。7西北、西南夯土农房大量分布的地区,宜推广新型抗震夯土农房,选用现代夯筑技术,优化砂、石、土原料级配。对墙基等部位宜在夯土土料中掺入一定比例的熟石灰或水泥等添加剂,增强其承载能力和防水防潮性能。
7。8传统农房中引入用电、通讯、上下水、煤气管网、洗手间、淋浴等设施,应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性和满足防灾减灾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集中隐蔽设置。
附录二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9月
一、总则
1.本政策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从我国农村住房建设现状出发,阐明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技术途径,可作为各省(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2.制定本政策的目的是要根据“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和建设节能省地型住房的要求,引导农民建设安全适用、经济美观、节能省地、具有地方特色的住房。
3.本政策中的农村(村镇),指村庄和集镇。村庄,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集镇,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4.农村住房建设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农民主体,政府引导。农民是住房建设的主体,必须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居住区(聚居点)的规划设计、房屋选址、土地调整、资助政策及建筑施工、建材选购、质量管理、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依法进行并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了解,请群众监督,打造群众满意工程。
各级政府要建立正确的政绩观,量力而行,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作用。要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并捆绑使用各种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并根据相关法规与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保证农村住房的建设质量。
(2)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我国农村不仅与城镇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在不同地区农村之间在地理气候条件、自然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风俗习惯、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异,在农村住房建设中必须针对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技术措施。城镇和其它地区农村的好经验可以借鉴,但不能盲目照搬。
(3)体现特色。农村住房具有不同于城市的乡土特色,而且不同地区农村住房之间还存在着不同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这些要求在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方面均应予以体现,以建设全面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住房。
二、村镇规划
5.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必须先行。农村住房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原则,逐步使农村传统的无序建设模式转向规划——设计——建设的科学的有序轨道。
6.科学合理编制村庄和集镇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既要科学、合理、适当超前,又要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切实对农村住房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近远期建设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为此,应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定性和定位要准确。定性和定位是指规划对象相互区别的属性。在规划中村镇均应确定性质,明确定位。定性和定位要紧紧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这一主题;
(2)合理确定村庄和集镇规模。村庄、集镇规模要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适当减少分散、偏远聚居点,引导散居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实现人居环境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3)规划重点要突出。要优先解决农民最关心、对农民最直接、最切实的利益问题,如发展生产、改善生产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以规划为手段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