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去的路上,薛爱珍给苏秋菊和林皖苏说起了自已随军的经过。
薛爱珍是家中独女,父母都是县机械厂的职工,家里条件还可以。
她也在机械厂上班,并且是一名技术员。
薛爱珍经同学介绍,认识了在部队当兵的霍海洲,他当时是连队的副指导员。
二人刚一见面,对彼此都非常满意,互通了半年的书信,就开始商量着结婚的事。
薛爱珍的父母到男方老家看了之后,却是极力反对二人的婚事。
霍海洲有一个哥哥,一个妹妹,老太太把他们兄妹三人拉扯大,家里穷的经常揭不开锅。
只有小学文化的霍海洲17岁便去部队当兵,每月的津贴费一发下来,马上都寄回家里。
他提干之后,家里才给他大哥盖了两间砖瓦房,娶了邻村的一个姑娘,五年生了两个儿子。
薛爱珍的父母担心女儿结婚之后会跟着吃苦,因此,不同意二人的婚事。
但21岁的薛爱珍还是顶住父母的压力,在单位开了介绍信,与霍海洲一起领了结婚证。
她父母只能感叹女大不中留。
二人婚后第三年,薛爱珍生下了女儿小敏。
霍海洲的母亲说是在家里忙着带两个孙子,没时间带孙女,还骂薛爱珍没本事,不会生儿子,只生了个小赔钱货,不像她大儿媳妇,五年给家里生了两个大孙子。
薛爱珍的母亲只好提前办理退休,专门帮女儿带孩子。
小敏三岁半时,霍海洲的妹妹因为对象在煤矿出事,她在家里整天寻死觅活的闹腾,订亲的对象出事,人人都说她克夫,她在村里没有脸活,提出来想到县机械厂上班。
一家人担心她再做出傻事,就给霍海洲发了封电报。
霍海洲收到家里的电报,很快就请假从部队赶了回来,一家人商量着让薛爱珍去部队随军,然后把她在机械厂的工作让给小姑子。
薛爱珍的父母都不同意此事,女儿是厂里的技术员,每月有28块钱的工资,没有了工作,也就没有了依靠,伸手向上的日子并不好过,向人伸手要钱就会变得很卑微。
薛爱珍也不愿意把机械厂的工作让给小姑子,她与霍海洲结婚以后,她有自已的工资,知道他家里困难,几乎没有花过他的钱,她甚至连他的工资津贴有多少钱都不知道,只知道他都补贴给家里人了。
霍海洲知道她手里有钱,除了给女儿买过衣服玩具奶粉,也没有主动给过她钱。
霍海洲瞧着薛爱珍不愿意让出机械厂的工作,于是给她保证,只要她同意此事,以后每月的津贴工资除了给母亲60块钱,剩下的31块钱都交给她,随军之后,他们夫妻也不用再过两地分居的生活。
31块钱,比薛爱珍每月的工资还多出3块钱,她婆婆不同意给那么多,说是按她的工资给就可以。
薛爱珍那时才知道,她男人每月的工资津贴有91块钱,这几年全部补贴给他家里人了。
她婆婆却是嚷嚷着,他儿子挣的钱,理所当然的就应该给家里人花。
还声称,霍海洲小时候曾经掉到河里溺水,若不是他大哥把他救上来,他就没命活,也不会到部队当兵提干。
瞧着婆家一家人逼着她让出工作,再加上婆婆一直不待见她们母女,薛爱珍无奈,只好提出来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