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长的一吻过后,吕秀宁捡起地上的水盆,直接从苏泽的帐中离去。
这是,自己被袭击了?
苏泽第一个想到的是反思自己是不是松懈了,如果吕秀宁是刺客,那自己岂不是死得最窝囊的穿越者?
苟道还没大成,这可是随时可能嗝屁南北朝啊。
苏泽决定以后无论是见谁,都要带着苏备在身后。
日后还要召唤几个护卫性质的内侍和女官。
等等,女护卫,这不是有一个现成的人选吗?
还是南北朝好啊,没有经过宋明礼教的束缚,还有这样的胭脂马。
苏泽预感自己驯服这匹“胭脂马”,也就隔着一层膜了。
——
第二天,封述就从苏泽手里带走了自己的新手下。
这些日子封述都在完善他的《十科条》。
按照苏泽的建议,封述梳理罪名,就这些罪行分成“不赦重罪,重罪,轻罪”。
不赦重罪,顾名思义,就是遇到大赦也不能赦免的罪行,这是要起到警醒世人的作用。
重罪则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但是可以酌情减免的。
最后就是轻罪了,所有的轻罪都不能重判,厘定轻罪的最高判刑标准,这就是最近封述在做的工作。
此外还有杜绝私刑,将从秦末到现在积累等各种残忍畸形的刑罚统一化。
苏泽认为,只有让百姓知道做什么事情是犯法的,才能起到警醒世人的作用。
犯了什么事情会受到什么惩罚,只有这样的标准建立起来,人们才不会犯罪。
封述更是觉得遇到了知音。
律学在秦代是显学,在汉初也有不少律学世家,他们专门钻研律法。
但是律学自董仲舒以后,就被儒家改造成了维持统治的工具。
儒生认为钻研律学,会让百姓争讼,从而败坏民间风气。
而儒学也在强调律法的不可测,用这种不可测来恐吓管理百姓。
正所谓是“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
”
比如当年战国的时候,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向百姓公布法律条文。
晋国的叔向致信予以谴责,信中说到:“民知有辟,则不忌於上。
”
也就是说百姓知道律法后,就知道官员只能根据律法来惩罚自己,那就会失去对上官的畏惧,从而产生专门利用法律来滋事的刁民。
这条精神贯穿于整个唐以后的律法精神中,在苏泽看来就是古典律法的糟粕。
封述的想法,更接近于“子产铸刑书”,通过让百姓知道法律中禁止什么,从而教化百姓不触犯法律。
封述又要帮着苏泽编纂科条,又要帮着苏泽处理梁州的案件,可以说是每天都忙的不可开交。
看着封述的成果,苏泽感慨幸亏现在还是南北朝。
现在还不是那个儒学独大的时代,反而是一个儒学式微的时代。
经过几百年乱世还活下来的儒生,基本上都是王猛、崔浩这样的实用主义者。
儒家甚至都要和佛教争夺意识形态高地,苏泽偷偷修律这种事,也没有人意识到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