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候,我高价组建的豪华律师团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以金凯为主的律师团队列出了一系列的证据,证明曹一刀他们最开始去山上并不是为了打架的,而是为了游玩的,甚至还有人带了帐篷,只是碰巧遇到了罗媛手下的违法犯罪行为,且侵害的对象还是我和李青衣两个熟人,所以他们才迫于无奈动用武力救人的。
理由虽然看起来很扯,但他们竟然把所有的证据都列得一清二楚,堵得现场所有人都哑口无言。
最终,第一个争议点落地——曹一刀他们不算聚众斗殴,算是见义勇为。
听到这个结论,我心里终于是松了一口气。
后面,就相对顺了。
廖平手下的那几个首恶虽然之前被我打得很惨,但我都是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被迫还手的,几乎没啥争议。罗媛方的律师也自知理亏,往往争辩几句也就放弃了。
终于推到了最后环节,也就是李青衣的死和廖平的死两个核心的命案。
首先是李青衣的死,罗媛方律师一开始给出的结论是李青衣属于自杀,廖平无罪。
这个结论一说出口,我现场就直接失去了理智,要不是几个身高体壮的狱警拦住我,我都想让那个律师去见廖平了。
廖平虽然死了,但他无论如何都不能洗白!
金凯还算理智,拿出了很多证据证明李青衣是在生命受到威胁时去抢夺廖平的凶器,而廖平恼羞成怒对李青衣痛下了死手。所以李青衣的死,廖平是肯定脱不了干系的,至少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是肯定没问题的。
因为这个点,两边的律师进行了一番唇枪舌战,虽然金凯隐隐占了上风,但始终没办法彻底压倒罗媛方的律师。
迫于无奈,审判长敲下法槌,宣布休庭10分钟,双方可利用这段时间提供更多的证据。
趁着这个时间,我赶紧给金凯说了一个我突然想到的理论。
女人的力气没有男人大,以李青衣的力气,只抓着刀刃是很难把匕首刺入那么深的,所以当时廖平肯定是用力了,不然不可能被李青衣的力气带偏。
金凯眼前一亮,又和我反复推敲了一下,终于确定了这个理论可行。
果不其然,当复庭开始,金凯通过算出的各项数据证明刺入李青衣心口的匕首,至少60%以上的力气来自于廖平的时候,廖平故意杀人的罪名就变得无可争议了。至少,罗媛方律师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证明金凯的算法是错的。
又落下一块石头。
只剩下了我杀死廖平的案子。
首先,人是我杀的,一堆人看着,无可争议,就连我这边的律师金凯也承认。
问题在于我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故意杀人。
这三个结果看起来差异很大,但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就是一个小的细节决定的。
而这个小的细节,也是之前中年警察问过我的:我在把匕首刺入廖平心口之前,他到底还有没有呼吸。
我必须得承认的是,我自己都忘了。【1】【6】【6】【小】【说】
那天,在确定李青衣失去呼吸后,我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性,用一种恨不得千刀万剐的心态把廖平刺成了血葫芦!
罗媛方的律师早有准备,当时廖平的手下距离山顶更近,也只有他们的人看到了当时的场景,他们的口径基本一致,我在拿匕首去补刀廖平之前,廖平还在明显动弹,明显没死。
不仅如此,罗媛方律师还拿出了专家给出的证据,说是廖平虽然被我刺穿了喉咙,但巧的是颈部大动静脉都没事,按照专家给的结论,当时廖平在捂住自己喉咙的情况下,至少还能活几十分钟,如果及时被送到医院的话,甚至有可能救活。然后他为了提高他举证的置信度,还拿出了几张打印着割喉还活下来的新闻递给现场法官们看。
我虽然想反驳两句,可张开嘴之后却又不知道该说点什么。
可能,他们说的确实对,当时的廖平还有的救!
虽然他很该死。
看到对方律师举证的这么全,金凯不慌不忙,拿出几页纸分发给了在场的人,然后解释道:“虽然廖平当时确实没伤到动静脉,但他当时的情况,血液已经进了气管,按照医学常理,他这种情况,用不了十几秒就会窒息而死,既然前面已经死了,后面又怎么会动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