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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开春论1(第4页)

太王亶父居邠⑦,狄人攻之。事以皮帛而不受,事以珠玉而不肯,狄人之所求者,地也。太王直父曰:“与人之兄居而杀其弟,与人之父处而杀其子,吾不忍为也。皆勉处矣⑧!为吾臣与狄人臣,奚以异?且吾闻之,不以所以养害所养⑨。”杖策而去⑩。民相连而从之,遂成国于岐山之下。太王亶父可谓能尊生矣。能尊生,虽贵富,不以养伤身;虽贫贱,不以利累形。今受其先人之爵禄,则必重失之。生之所自来者久矣,而轻失之,岂不惑哉!

韩魏相与争侵地。子华子见昭釐侯,昭釐侯有忧色。子华子曰:“今使天下书铭于君之前,书之曰:‘左手攫之则右手废,右手攫之则左手废,然而攫之必有天下。’君将攫之乎?亡其不与”昭釐侯曰:“寡人不攫也。”子华子曰:“甚善。自是观之,两臂重于天下也。身又重于两臂。韩之轻于天下远;今之所争者,其轻于韩又远。君固愁身伤生以忧之,戚不得也。”昭釐侯曰:“善。教寡人者众矣,未尝得闻此言也。”子华子可谓知轻重矣。知轻重,故论不过。

中山公子牟谓詹子曰:“身在江海之上,心居乎魏阙之下,奈何?”詹子曰:“重生。重生则轻利。”中山公子牟曰:“虽知之,犹不能自胜也。”詹子曰:“不能自胜则纵之,神无恶乎!不能自胜而强不纵者,此之谓重伤。重伤之人无寿类矣。”【解说】

“审为”之“为(wèi)”,当包括“所以为”——手段和“所为”——目的两个方面。审为,就是要弄清哪个是目的,哪个是手段。文章把自身看作一切行为的终极目的。从这点出发,作者主张“重生”、“轻利”,“不以养伤身”,“不以利累形”;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宁可放纵私欲,以免“重伤”。这些思想,当源于杨朱“贵己”、“为我”的学说。不过,作者的这些议论主要是针对君主而发的,与书中多次强调的君主无为的政治主张有着密切联系。

本文所载太王亶父、韩昭釐侯、中山公子牟三个故事,又见于《庄子·让王》。【注释】

①所为(wèi):指为之服务的对象,即行为动作的目的。为,介词。

②所以为:指用以达到目的的凭借、手段。

③审所以为:这里只说“所以为”,实际包含了“所为”。

④得:合适,恰当。

⑤惑之:认为他胡涂。惑,意动用法。

⑥要(yāo):求。

⑦太王亶父(dǎnfǔ):即古公亶父,周人祖先,文王祖父。自邻迁居岐山之下,领导周人开发周原,周部族势力从此日渐强盛。武王灭商后追尊为太王。邠(bīn):地名,在今陕西省栒邑县西。又作“豳”。

⑧勉处(chǔ):好好住下去。

⑨所以养:指土地。所养:指民众。

⑩杖:动词,拄着。策:手杖。

岐山:在今陕西省岐山县东北。

重:用如意动,把……看得严重,舍不得。

轻:用如意动,把……看得轻易,不在乎。

争侵地:争夺侵占来的土地。

昭釐(xī)侯:韩昭釐侯,战国韩国君,谥昭釐。

铭:书写或刻镂于器物之上用以记功、记事或自警的文字。

攫(jué):抓取。废:这里指砍掉(依成玄英说,见《庄子·让王》疏)。

亡(wú)其:选择连词,还。不(fǒu):否。

固:通“顾”。反而。

戚:近。

中山公子牟:战国魏公子,名牟,封于中山,所以称为中山公子牟。又名魏牟。詹(zhām)子:即詹何,魏人,道家人物。

身在江海之上:指隐居江湖。

心居乎魏阙之下:指向往荣华富贵。魏阙,宫门两侧高大的楼观,其下两旁为悬布法令的地方,因以为朝廷的代称。

自胜:自我克制。

神:精神。恶:害。

强(qiǎng):勉强。

重(g)伤:再伤。不能自胜,神已伤;又强制不纵,神又伤。

寿类:长寿的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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