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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手救動物只花三分鐘(第2页)

【版本一】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這次我支持動保法增定流浪動物專則,增訂流浪動物專則,目的並不是希望我們的社會永遠存在流浪動物,相反的是要「消滅流浪動物」。沒有一個愛動物的人希望貓狗流浪,我們最大的期盼,是貓狗都有一個溫暖的家,不再有任何一隻貓狗流浪於街頭。

貓狗只要流浪,就是受苦,挨餓受凍、即病纏身、被虐待、被毒殺、被捕捉、車禍、受傷……。站在動保立場,我們不願意看到貓狗流浪。 流浪貓狗,特別是流浪狗,的確也會製造一些問題。吵鬧、排泄物、威脅民眾,甚至追車咬人。這些,我們都不否認,儘管情況不應被渲染誇大。因此,站在民眾安全與生活品質立場,我們也不希望街頭有流浪貓狗。

然而要解決流浪動物問題,就必須正視流浪動物的存在,承認現行捕捉撲殺無法使流浪動物減量。這也是為什麼要把「流浪動物」納入動保法定義的原因。

增定流浪動物專則不是要讓流浪動物滿街跑,而是希望用更有效、更人道,且政府和民間一起合作的方式,消滅流浪動物,讓每一隻動物都有家,不要再流浪,也不要再帶來社會問題。

【版本二】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請您支持修法杜絕棄養,支持「家犬繁殖必須登記」,並增訂頒發檢舉獎金的條文。這個方法比比現行寵物登記植晶片有效。現行以植晶片防只棄養是無效的,因為晶片機查困難,各地方政府也沒能力稽查。監察院2011年調查,從2001~2010年十年,全台灣只開出279張未植晶片罰單,平均每年每個縣市只處罰1。1人,其中有8個縣市,1個人都沒罰到,可見機查植晶片不但人手不足,技術上也很困難。

但家犬如果生小狗,其外觀一眼便能看出,只要追查飼主有沒登記,若沒登記便處以重罰,只要重罰幾人,便可遏止飼主任家犬過度繁殖而棄養,同時也給飼主為家犬絕育的壓力。

只有眼睛看得到的方式,才容易稽查。若加上檢舉獎金,效果一定更大。當然,飼主可能會說狗不是他養的,那政府便可委託民間將該犬隻絕育,至少不會在生小狗,也不會因過度繁殖而棄養。

因此,請您支持高志鵬等委員版本第五條修正案,或黃昭順委員版本第二十二條修正案。

【版本三】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農委會畜牧處長於1226修法時說,今年家犬植晶片率高達77%,那是藐視國會,欺騙立委。農委會每兩年用電訪埔查全國家犬總數,去年已調查過,今年沒調查,既然沒調查,怎麼知道全國家犬總數?不知道家犬總數,又怎麼知道家犬植晶片率(全國植晶片家犬數全國家犬總數)。

畜牧處長當天又說,台灣流浪狗總數從民國88年66萬隻降到民國98年8萬4891隻。這又是藐視國會,欺騙立委。

如果民國98年全國只剩8萬4891隻流浪狗,那麼該年全國共捕抓15萬9763隻狗,那多出來的7萬4872隻狗是從哪裡抓來的?既然民國98年全台灣只剩下8萬4891隻那麼從民國98年到100年,三年總共捕抓40萬5159隻犬隻進收容所,怎麼還抓不完?多抓的32萬268隻狗是哪來的?

官員藐視國會,欺騙立委,企圖假造政績,請委員明察。

【版本四】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請您支持增訂「捕捉貓狗」門檻,首先要向您解釋一下,增訂「捕捉貓狗」門檻,不是說不能捕犬,而是要求精準捕犬。當前捕犬,抓得到的都是老弱病殘、幼犬、親人的狗。兇惡的狗幾乎抓不到。結果是,兇惡狗抓不到,不能保護民眾,抓一堆老弱病殘、幼犬、親人的狗,又違反動保精神。既保護不了人,幼保護不了狗。

在英國,捕犬是由管制員執行,管制員必須評估犬隻有沒必要捕捉。當然,英國流浪動物不多,因此,管制員只有300多名。

而捕犬門檻,通報者必須指出是哪隻狗有問題,經由專家評估,確定有捕捉隔離需要,才能捕捉。 只有精準捕捉問題犬,才能保護民眾,保護貓狗。

【版本五】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請您支持TNR法制化,在此想解釋一下對TNR的幾種質疑。

通常對TNR的質疑有幾種:

1。有沒有效。

2。絕育也很殘忍。

4。成本是否太高?政府是否要花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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