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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审应览2(第1页)

离谓【正文】

四曰:

言者以谕意也。言意相离,凶也。乱国之俗,甚多流言,而不顾其实,务以相毁,务以相誉,毁誉成党,众口熏天①,贤不肖不分。以此治国,贤主犹惑之也,又况乎不肖者乎?惑者之患,不自以为惑,故惑惑之中有晓焉②,冥冥之中有昭焉③。亡国之主,不自以为惑,故与桀、纣、幽、厉皆也④。然有亡者国⑤,无二道矣⑥。

郑国多相县以书者⑦,子产令无县书⑧,邓析致之⑨。子产令无致书,邓析倚之⑩。令无穷,则邓析应之亦无穷矣。是可不可无辨也。可不可无辨,而以赏罚,其罚愈疾,其乱愈疾。此为国之禁也。故辨而不当理则伪,知而不当理则诈。诈伪之民,先王之所诛也。理也者,是非之宗也。

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夫伤忠臣者有似于此也。夫无功不得民,则以其无功不得民伤之;有功得民,则又以其有功得民伤之。人主之无度者,无以知此,岂不悲哉?比干、苌弘以此死,箕子、商容以此穷,周公、召公以此疑范蠡、子胥以此流,死生存亡安危,从此生矣。

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口喧哗。子产患之,于是杀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今世之人,多欲治其国,而莫之诛邓析之类,此所以欲治而愈**。

齐有事人者,所事有难而弗死也。遇故人于涂,故人曰:“固不死乎?”对曰:“然。凡事人,以为利也。死不利,故不死。”故人曰:“子尚可以见人乎?”对曰:“子以死为顾可以见人乎?”是者数传。不死于其君长,大不义也,其辞犹不可服,辞之不足以断事也明矣。

夫辞者,意之表也。鉴其表而弃其意,悖。故古之人,得其意则舍其言矣。听言者以言观意也,听言而意不可知,其与桥言无择。

齐人有淳于髡者,以从说魏王。魏王辩之,约车十乘,将使之荆。辞而行,有以横说魏王,魏王乃止其行。失从之意,又失横之事,夫其多能不若寡能,其有辩不若无辩。周鼎著棰而龁其指,先王有以见大巧之不可为也。【解说】

所谓“离谓”,指的是言辞与思想相违背。本篇旨在论述“言意相离’’的危害。文章指出,言辞是表达思想的,如果“言意相离”,必定凶险。流言泛滥,随意毁誉,贤与不肖不分,这正是乱国之俗。文章以邓析为例,说明“辨而不当理则伪,知而不当理则诈”,只有杀掉像邓析那样的诈伪之人,国家才能治理好。文章最后以齐人不死于其君长为例,说明在“言意相离”的情况下,只凭言辞不足以决断,听其言而舍其意是胡涂的。只有“以言观意”,“得其意则舍其言”,才是正确的做法。【注释】

①熏天:形容气势之盛。熏,侵袭。

②惑惑:迷惑。

③冥冥:昏暗。

④皆:通“偕”。偕同,相同。

⑤昔:通“诸”。之。

⑥无二道矣:没有另外的途径了。意思是,被灭亡的国家,都是由于“不自以为惑”。

⑦相县以书:指把法令悬挂出来以示人。县,悬挂,这个意义后来写作“悬”。书,当指(竹刑)而言。按:据《左传》,鲁昭公六年,子产曾铸刑书于鼎;鲁定公九年,“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竹刑》后出,较子产所铸刑书为优,故人多悬之。《左传》杜注:“邓析,郑大夫,欲改郑所铸旧刑,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

⑧子产:公孙侨,名侨,字子产,春秋时郑国执政大臣,实行过一系列政治改革。

⑨邓析:春秋末期郑国人,做过大夫,曾作《竹刑》,宣传法制。他“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是名家的代表人物。《汉书·艺文志》著录《邓析》二篇,已亡佚。今本《邓析子》系后人伪托。致:细密。这里有修饰之意。

⑩倚:偏颇,邪曲。这里用如动词。

辨:辨别。

疾:猛烈。

辨:通“辩”。善辩。

知:聪明。这个意义后来写作“智”。

宗:根本。

洧(wěi)水:水名,即今双洎河,在河南省境内。

死:尸,尸体。

莫之卖:无处去卖尸体。

度:法度,准则。

以此死:因君主不辨忠奸而死。

箕子:纣之诸父,因劝谏纣而被囚禁。商容:商代贵族,相传被纣废黜。穷:困窘。

周公:即周公旦。召(shào)公:指召公奭(shì)。周公旦和召公奭都是周初大臣。武王死后,他们辅佐成王,管叔、蔡叔散布流言,他们因此而被怀疑。

范蠡、子胥以此流:范蠡辅佐越王勾践灭吴后,泛舟五湖,所以这里说“流”。伍子胥因劝谏吴王夫差拒越求和,被赐死,死后其尸被装在口袋内流于江,所以这里也说“流”。

狱:狱讼。

襦(rú):短衣。袴(kù):胫衣,类似后来的裤子。“袴”的这一意义后来为“裤”所取代。

戮:陈尸示众。这里说子产杀邓析,与(左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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