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老师,需要你普下法,千寻公司的法务说得对不对?”
[张三老师:单纯说法律,这个关系非常的复杂,目前甚至可以说没有定论。]
[张三老师:《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的罚款,武警二医院明显存在虚假广告行为,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张三老师:而关于千寻公司在网络上推广武警二医院,目前是属于网络推广服务还是广告,没有定论,而千寻正是利用了这一点,规避了法律的制裁。]
[张三老师:一旦将搜索引擎的推广定义为广告,那千寻公司肯定不不够赔偿的。对于整个互联网都是一个超级巨大的冲击。]
[张三老师:但是童律师有一点说得很对,千寻作为互联网信息的提供者,有不发违法广告的义务,这里要求千寻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我们都想象有很多人在网上进入投诉,也有很多到千寻去投诉,这就是应该知道。]
[张三老师:这时候,如果千寻还不管,将要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张三老师:目前来说,千寻无良,但是真的非常难向它追究法律责任。]
“难怪现在千寻公司完全不怕,原来是在钻法律的空子,真的无耻。”
“我也看到网上一些人之前在说,千寻的行为非常不道德,但是真的很难追究它的责任。”
“要不然他们请那么多专业的法务干什么!还是上市公司,可以说是巨无霸!”
“那童律师不是一点机会都没有?”
[张三老师:童律师的文章发出才没几天,今天就开庭了,看得出来千寻公司非常的急。]
[张三老师:相反童律师的机会非常大,因为他的背后是千千万万的你们。千寻公司怕的不是童律师,而是你们对于千寻的态度。正是你们的态度让千寻公司股价瞬间蒸发50亿美元,如果数据没记错的话。]
……
庭审现场,李梁开始准备展示他这边的证据。
坐在原告席上的,他的表情显得非常的轻松。
因为之前并不是没有人起诉过他们。
像这样的情况,他们作为网络平台,是不需要对广告的用户负责的。
而且明知或者应该知道,这需要被告提供证据,很少有人能够真正证明。
[李梁:我们提交的证据,包括东方男科医院和武警二医院给我们提交的资质证明,完全是合法合规的,经过卫健委的认定的。]
[李梁:这里有一些我们处理的发言,都能证明部分网友的发言违背了相关的规定,我们才将其进行删除,完全是正当行为。]
[李梁:除此之外还有之前的案例,就是对于我们搜索引擎的推广性质的认定,它不是广告。]
……
至于质证部分,童一鸣当然不认可千寻公司提供证据的相关性。
比如提供了医院的资质证明,不代表千寻没有合理审查医院广告是否违法的情况。
特别是在很多网友投诉以后,更应该清楚这些广告是什么性质的。
直到今天,也只见到千寻公司将发现武警二医院和东方男科医院的广告撤了下来。
对于“大家来找茬”网站里面很多亮灯的医院视而不见。
至一些案例,与今天双方争议的焦点没有多少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