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处,还应比这更远一些。洋人进京,不伤毁宗庙社稷,眼
下在上海、宁波等地,帮我们攻剿发匪,两处都对我们有恩
德,我们中国不该忘掉大处而怨其小过失。要追求自强之道,
总以修政事、求贤才为急务。以学作枪炮、学造轮船等为人手
之处。只要把他们的长处让我们都有,和顺时报他们的恩德,
有器具;相逆时要报怨,也有武器战具。如果我们没有可以凭
恃的武器战具,那么曲是罪,直也是罪,怨他们是罪过,以德
对他们也是罪过。
曾国藩的意思是讲“弱国无外交”,只有真正强大起来,
处国人才不致欺侮中国。“中国之难,中华当之”,颇有令外国
人不得干涉中国内政之意味。难怪他死后,左宗棠评价他“谋
国之忠”了。
由于曾国藩的地位,他的处世,不可能只限于常人之间及
日常生活的小事,更会涉及到国家外交等方面的大事。
曾国藩提出了在对外交涉中须“大事苦争,小事放松”的
主张。强调指出:“凡与洋人交际,小事可许者,宜示以大平
恕,大事不可许者,宜始终坚执力争。若小事处处争竞,则大
事或反有放松之时,不分大小,朝夕争辩,徒为彼族所轻视
也。”总体说来,中国正“渐图自强”,为了赢得时问,应当在
“坚守条约”的前提下予以力争。他说:“与洋人交际,丰裁不
宜过峻,宜带浑含气象。渠之欺侮诡谲蔑视一切,吾若知之若
不知之,恍似有几分痴气者,亦善处之道也。”这就说明,曾
国藩的“大事苦争,小事放松”的基本思想运用于外交事务之
中,就形成
了他有时在有关问题上抵拒抗争的一面,同时又因
为总体方针是坚守条约,故又带有极大妥协性。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以后,国内农民起义尚未镇压下去,
“中外和好”的局面开始形成。曾国藩积极主张“攘外必先安
内”,即全力镇压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之后,必须考虑“御侮”
的问题。其基本设想是:“苟欲捍御外侮,徐图自强,非持以
一二十年之久,未易收效。然因事端艰巨,畏缩不为,俟诸后
人,则永无一自强之日。”为了争得十年或二十年时间的和平
环境,在总结前段经验教训之后,他强调维持和遵守不平等条
约的重要性,明确指出:“道光庚子以后,办理夷务,失在朝
和夕战,无一定之至计。遂至外患渐深,不可收拾。……惟赖
守定和议,绝无改更,用能中外相安,十年无事。”围绕着以
遵守不平等条约为基本准绳而进行的“大事苦争,小事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