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挺”性十足,实施他的“峻法”。是为了大
清的江山,国家的稳固,然而,他的这些做法还是属于人
治的思想范畴,而中国的“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
道,修道以仁”,“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论述有着几千
年的传统。就人为政治的主体而言,政治不就是“管理众
人的事”吗?但如何培植了解政治原理的人,使他们能够
运用实行呢?这可以说是政治的第一要义,所以中国古圣
把政与教合为一体,不能说没有道理。曾国藩对于此点虽
未曾加以说明,但要知这是一种建议的奏折,他所谓“转
移之道”,“培养之方”,就带有着政治教育的意味。
曾国藩认为,政治领袖要以身作则,转移天下的风
化;要负责的长官奖惩兼施,培养天下的人才;而以“考
察之法”贯彻之,使人人都有表现的机会,君不失臣,臣
不失君,自然就可以纠正当时“退缩”、“琐屑”、“敷衍”
“颟顸”毛病一归于公诚了。由引可见曾国藩对于吏治腐败这一真实
现象,没有采取“回避”或“视而不见”以“明哲保身”,而是勇于面对并大力
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时效,是有其进步意义的。
成功语录:史治最忌讳的,是不分清红皂白。
四、治军治吏,有法必依
光绪年间
刑部尚书薛允升说:“有法治而无治人,法亦系虚设
耳”,“有法治尤贵有治人”。清末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
认为,执法人才之重要,不仅在立法,更在执法。曾国藩
也说:“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矣。”
曾国藩对于治
军治吏也有其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从以下可以看出。
曾国藩重视执法人才的品格、才识,要求执法者既
公又明,为民便民,否则立法再好,也会“全失本
意”。他强调“任法不如任人”,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
结,又对后来产生了深刻的启示和影响。
曾国藩更早地主张认真执法,重视执法人才,而执
法人才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官吏。官吏有维护政
权、保证实行国家所定法律的责任。但因他们有权,
也可破坏法律的执行,借用法律谋私利,毁法坏法。
军队是国家机器,有维护和保证法律实行的作用。但
军官兵士手中有权有武器,他们可以用权用武器破坏
法律的执行,甚至违法乱纪。因此,曾国藩强调以法整
顿约束官吏和军队,以保证法律的真正实行。